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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 2024.09.01

人民调解工作总结十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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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工作总结(篇1)

    扬州市司法局:    根据扬司基(2004)6号文《关于开展企业人民调解工作调研的通知》的要求,我市及时进行了布置,并组织相关人员有目的、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我市目前各类型企业,如合资、股份制、民营及未改制的集体企业进行了走访、座谈和调研,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市企业人民调解基本概况    我市工业基础雄厚,各类企业密集,散布于城乡,其规模和效益遥遥领先于友邻县市。全市现有200人以上大中型企业55家,其中200~300人的有7家,300~1000人的有41家,1000~2000人的有5家,2000人以上的有2家,职工数与企业数基本呈正态分布。55家企业中,建有调委会的有29家,约占52.7%,其余26家一方面是新建企业,另一方面企业资产重组后未建。    二、当前我市企业矛盾纠纷类型    新的时期,企业的矛盾纠纷的内容和形式呈现集中性与多元化交错的新特点,新的矛盾纠纷不断产生,矛盾纠纷的对象也在不断外扩。在计划经济时代,企业矛盾纠纷中家庭、婚姻、邻里等纠纷占较大比重。进入市场经济时代,人的价值取向发生改变,社会各阶层利益格局不断被调整,贫富差距逐步加大,其利益驱动和利益诉求日益尖锐而显复杂化。通过纵横向的比较、梳理,我们发现,当前企业矛盾纠纷主要有这样几种类型:一是企业用工形式的转变带来的矛盾,如职工与业主的合同用工、劳动保险等各类劳资纠纷等;二是企业资产所有权的转变后,直接遗留下的伤残、下岗、待岗的补偿安置以及集资分红问题;三是企业为壮大资金实力采取向职工集资入股带来的矛盾;四是企业生产所带来的生态环境问题,如噪声、废气、污水排放引发的与周边群众的矛盾;五是在招商引资征用土地过程中产生的拆迁补偿问题等。上述五类矛盾因其涉及面广、易激化、社会反响大,容易扩大为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成为社会治安的重大隐患。    三、经验与做法    经过两轮的企业所有制结构改革,绝大多数企业由国营、集体转型为民营或合资企业。改制前,老字号大中型企业均建有调委会,在计划经济时代及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发挥了积极的职能作用,维护了企业的生产、生活秩序,调整职工与企业、职工与职工之间的关系,促进了生产的发展,维护了社会稳定,在各企业单位民主和法制建设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随着时代的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原企业调委会的作用已逐渐弱化,原企业调委会组织基本萎缩殆荆目前,我市企业的人民调解工作可以简单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尚存有调委会这一组织形式,并发挥着自身职能作用的,如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大化纤)和未改制的化纤纺织厂(小化纤)。二是大多数企业在产权和经营权改革中,与之俱来的人事“重组、优化”逐步使调委会“人间蒸发”的,其职能无从谈起。基层调委会和司法所在调解企业矛盾纠纷中挑起了大梁,一方面举办各种有针对性的法制讲座,另一方面以会代训,减少各企业的管理压力。三是个别企业特色做法,如上汽公司援引上海现代企业管理模式,成立了以党办为牵头,以信访、工会、宣传、共青团以及纪检等部门负责人为主体,各车间班组负责人协同合作的矛盾纠纷调解应急组织,采取分流调处和直接调处的方式,化解企业内部矛盾,从而做到小矛盾不出班组,中矛盾不出车间,大矛盾不出工厂。同时,应急组织以其领导有力、运作灵活、效果明显成为我市企业人民调解工作的独特的风景线。    四、建议与对策    人民调解作为我国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一直被国外誉为“东方之花”。长期以来,它以其简便、快捷的手段,在调解民间纠纷、防止矛盾激化、维护城乡社会稳定中,发挥了独特的功能。随着时代的进步,企业发展的不断深入,人民调解的内涵进一步延伸。如何加强企业的人民调解工作,巩固改革开放的成果,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成为摆在全党、全社会面前,摆在我们司法行政工作者面前的一道刻不容缓的重要课题。通过调研,我们深深地认识到,人民调解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适应新的形势,解决新的问题,在工作机制、工作方法、工作方式要有新的突破和创新。针对我市实际,我们认为: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快建设进程。企业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的稳定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政治高度,认识到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民调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认识到建立企业调解组织符合中国国情和优良传统,符合人民群众的愿望,副作用小,社会效应大,使当事人免除了讼累,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于国、于家、于当事人有百利而无一害。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工作总结(篇2)

观湖社区在五松镇司法部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人民调解工作方针,及时有效地调解各类矛盾纠纷,有效防止矛盾激化,有效的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一年来共调解各类纠纷26起,其中婚姻1起,邻里纠纷25起,调解率达100%,防止矛盾激化率达100%,没有因调处不及时或调处不当发生民转刑案件,达到了家庭和睦,邻里团结,社区居民生活安定,和睦相处的目的,现将1-6月份工作总结如下:

一、健全组织机构,建立矛盾预防化解机制。

观湖社区辖区面积较大,常住居民及流动人口较多,管理起来比较困难,为此社区重视群体性矛盾纠纷的预防和调处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坚持人民调解工作的方针,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紧密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同时进一步加强群防群治的调解网络。组织社区专职工作者,建立一支过硬的人民调解队伍。我们的工作重心是调节为基础,预防为重点,小纠纷不过夜,大纠纷及时处理,对已经处理的纠纷建立回访制度等防范措施,做到抓早抓小,堵塞漏洞,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及时有效的消除社区一切不安定隐患,使调解工作走上了规范化轨道。

二、普及法律知识,严格依法来进行调解工作。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宣传是做好调解工作的基础。观湖社区一直把普法知识的宣传当做一项长期的工作来抓,首先社区党支

部制定党建工作计划,明确方向,其次利用开设学习班,宣传栏,黑板报等各种形式,增长居民的法律意识,使调委会真正做到了以法来进行调解工作,社区的工作人员还经常和小区片警深入到居民家中向他们讲解防范知识,使老百姓树立了为社区的安定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的愿望。

三、深入细致的做好邻里调解工作。

民间纠纷成因复杂、主体多元、调解难度大、易激化等特点,特别是老社区,因水管破裂或者管道堵塞引起的邻里矛盾特别突出。社区工作人员通过晓之有理、动之以情、授之以法的调解方式,成功的化解了一起起邻里矛盾。

观湖社区调委会作为基层的人民调解组织,几年来坚持从维护大局出发,从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最根本利益出发,在社区居民纠纷的调解工作中做了一定成绩。观湖社区有信心,有能力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为创造一个治安良好,环境整洁优美,人际关系和谐的文明社区而努力奋斗。

人民调解工作总结(篇3)

北二十家子镇人民调解进万家

工 作 总 结

今年,我镇人民调解工作在上级部门的指导帮助下,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服务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为首任;以健全调解机构为重点;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为突破口,以建章立制,规范操作为手段,以构筑“大调解”格局为目标,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协调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入扎实地开展了人民调解和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有效地化解了各类社会矛盾纠纷。为营造和谐稳定的“平安乡镇”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将《人民调解进万家》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健全和完善镇、村、调解员三级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机构,镇领导小组由镇党委、政府一把手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目前,全乡健全13个调委会,其中镇调委会1个、村调委会11个。同时在每个自然村都建立了调解信息员,在县局的监督和要求下调解员必须实行持证上岗、共发放调解证220个,同时村调委会调整充实专、兼职调解员26人,其中高中文化以上10人,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调解网络格局。

1、科学建立农村矛盾纠纷摸排预警机制。

针对当前农村矛盾纠纷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我们必须建立一套科学的摸排预警机制。如何开展矛盾纠纷的摸排工作,要坚持二个原则。一是群众性原则。农村各类矛盾纠纷隐患无处不在,无时不在,所以光靠乡村二级干部或者司法部门是不能及时有效地捕捉到种种问题的萌芽,我们必须广泛发动群众,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作用,开展摸排预防工作。二是早发现原则。任何矛盾纠纷都有一个发生、发展、爆发的过程,假如我们能够及早发现,及时采取措施,就能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确保社会的稳定。

2、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协调指导。

要认真履行人民调解职责,切实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协调指导,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月报告、排查调处数据月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月工作例会“三个一”工作机制,及时把握村内矛盾纠纷动态,及时研究矛盾纠纷的新情况、新特点、新规律,切实当好党委政府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参谋助手。要通过

督促抓好预防、排查、调处、信息报送、定期分析、信息报送、应急处置、挂牌督办、联调、督导检查、保障等十项机制的落实,进一步加大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力度,切实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多种化解手段并用、三大调解良性互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3、加大教育力度,维护农村村民合法权益。

加强对村民的政策法制教育,扩大普法的广度,采取各种宣传方式,如广播、电视、报刊、知识竞赛、文艺演出等方式在农村中深入普及法律知识,非凡注重普及与农民生活、生产相关的有针对性的法律,宣传守法、执法和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已的合法权益等知识,还应大力推广村务公开,增强透明度,动员广大村民积极参与村务治理,使干部与群众之间互相理解、互相信任、相互支持,减少干群间的纠纷。同时,广泛开展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爱国主义教育,引导群众积极向上,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不断加强文化道德和修养,做到遇事冷静对待,互相谦让,正确处理,减少各类矛盾纠纷的发生。

4、提高队伍素质,适应新时期需要。

新时期的矛盾纠纷有突发性、潜伏性和反复性等特点,化解难度大,这就需要建立一支适应21世纪要求的高素质的调解队伍。提高基层干部依法行政和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更为重要。首先应采取培训等方式尽快提高现有调解员的素质,充分利用普法教育阵地进行有计划有目的的培训。其次提高各级干部在新形势下所需要掌握的的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进而通过各级干部向广大群众进行法制教育,并要求每个领导干部每年至少亲自解决一两件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疑难纠纷。

北二十家子镇司法所

村人民调解员工作总结

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联动”工作总结

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制度

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总结(共18篇)

人民调解工作计划

人民调解工作总结(篇4)

知彼知己,百战不殆人民调解工作总结。员工要想应对不喜欢的调岗,那就要知道用人单位是怎么操作调岗的,要明白故意调岗的手法和关键。

掌握用人单位故意调岗的关键点员工一定要记住人民调解工作总结,当用人单在想给你调岗的时候,一定要注重几个要点,因为这是决定调岗是否合理合法的关键,具体如下。

1.调岗是否经过双方充分协商且达成一致意见人民调解工作总结。《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调岗的流程应当是员工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方可执行和有效。所以,用人单位如果没有和员工充分协商,更没有跟员工就调岗一事达成一致意见,就擅自或者强行给员工调岗,那就是不合法的行为。因此调岗事先协商一致是关键前提,没有这个,调岗就会出问题。

2.调岗是否有正式的审批程序。如果用人单位就是口头一句话人民调解工作总结,就把员工从一个岗位调到另一个岗位,没有经过书面的正式调岗审批流程,那么这样的调岗也是不合法的。调岗的审批流程里面必须有员工、领导的签字确认,没这个签字也是不合法的。调岗也要有相应的调岗书面通知,里面必须载明岗位及相应的薪资待遇。

3.调岗后是否有对劳动合同进行变更。任何调岗实质上都是对劳动合同约定的相关岗位、工作职责以及薪资待遇进行变更的行为,所以一旦调岗成功,那么用人单位必须及时和员工变更劳动合同相关的内容,以便调岗的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公司调岗后没有进行合同变更,也是不合法的。

因此,员工面对用人单位故意调岗,必须明白上述几个调岗的关键点,只有掌握了这些,接下来才知道怎么应对。

员工如何应对用人单位的故意调岗行为?很明显,既然是用人单位故意调岗,那么员工肯定不会答应的,肯定对调岗一事心里不满意。那么该怎么做呢?我觉得员工应该按照如下的步骤来应对用人单位的故意调岗。

1.明确表明自己不同意调岗的立场。用人单位故意调岗,肯定会把员工调到不好的岗位上去,这对员工本来就很不利,更不符合员工的职业发展,所以对于自己不喜欢、不擅长的其他岗位,员工有权拒绝。

2.调岗审批文件上不签字,不去新岗位报到。如果用人单位直接拿调岗审批表、调岗通知要求员工签字确认,那么一定一定要拒绝,坚决不能签字。如果没有签字环节,直接让员工去调岗后的岗位报到,员工也不能去。

3.收集用人单位出具的'调岗书面通知。如果用人单位强行调岗且没有出具任何书面的通知,那么员工一定要用人单位出具相应的调岗通知,这个是用来维权的必要证据。还有就是如果员工不同意调岗,用人单位以员工不服从分配与管理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必须要求用个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这也是维权要用的。

4.坚决不要主动辞职,必要情况下可选择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员工面对用人单位的故意调岗行为,千万不要因为不满意岗位而主动辞职,这正中用人单位的下怀。当员工遇到用人单位强行调岗,逼迫劳动的做法,员工掌握证据后可以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5.有关调岗的证据收集齐后,员工可直接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员工提出仲裁申请书,可要求用人单位恢复原岗位工作。如果原岗位已经无法恢复了(比如撤销了,或者被别人顶替了),那么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

人民调解工作总结(篇5)

xx年8月28日,《人民调解法》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xx年1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规范司法行政工作的又一部重要法律。该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县人民调解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在县人大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本着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的基本原则,针对当前矛盾纠纷多发易发更加多元化的现状,将《人民调解法》的贯彻实施与社会管理创新实践相结合,与加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相结合,明确了以规范化建设为抓手,以专业化、社会化建设为发展方向,以培育、引导社会广泛参与为总体思路,进一步夯实人民调解工作基础,深化人民调解内涵,拓展人民调解领域,逐步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

xx年3月,泾县人大深入基层,分别到泾川、云岭、昌桥、汀溪4个乡镇,对我县《人民调解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同时,县人大与我县5个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代表以及部分县直单位的代表进行座谈,了解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环境、待遇和《人民调解法》的实施情况,分别听取了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xx年1月到3月,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27651起,调解成功27193起,调解成功率98%以上,预防和化解群体性上访事件134起4982人次,预防各种民转刑案件83起,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重要作用,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保障了我县经济顺利发展。

人民调解工作总结(篇6)

xx年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我站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第一道防线”的作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对调解工作的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减少刑事案件的发生,调委会坚持“调防结合,以预防为主,各种手段,协同作战”的工作方针。坚持各类法律知识宣传,宣传“五防”知识。调解了纠纷,化解了矛盾,增强了居民的法律知识,确保了一方平安。

人民调解工作要维护社会稳定,必须掌握主动,重点在预防。一是建立了矛盾纠纷排查制度,经常深入到群众中了解民意;二是调委会即是工作人员又是矛盾纠纷信息员,利用他们入户走访的时间,把排查、调解、处理有机地结合进来,做到抓早抓小,堵塞漏洞,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及时有效地消除单位一切不安定隐患,规范了调解程序,使调解工作走上了规范化的轨道。

在调解矛盾纠纷中,我们做到情、理、法结合,动之以情,明之以理,晓之以法,严格遵守调解程序,注意选择调解方式。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调解程序,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对于调解不了

的矛盾纠纷,也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我们运用所学到的调解知识为他们调解纠纷,进行亲情教育,以情感人。进行伦理道德教育,以德服人,进行法律法规教育,以法服人,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上半年我站调解工作抓得紧,信息通畅,宣传工作到位,使很多矛盾纠纷都补清除在萌芽之中,实现了调解无空白,隐患无死角,为给我站治安良好、环境整洁优美,人际关系和谐上新的台阶。

人民调解工作总结(篇7)

根据市、区司法局的关于扎实开展人民调解百日会战的要求和部署,**司法所积极组织开展了百日会战活动,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在活动期间共排查了各类矛盾纠纷6起,成功化解6起,未发生一起因调处不及时导致的民转刑和上访事件,确保辖区内的社会稳定。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街道领导高度重视

自人民调解百日会

战工作开展以来,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街道主要领导在听取司法所关于开展人民调解百日会战工作情况汇报后,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一是要求政法、综治、司法行政部门通力协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投入到“百日会战”活动中。二是在信访、政法专项工作会议上,要求街道信访、综治及有关部门迅速行动起来,与司法所、社区两级调委会密切配合,把人民调解百日会战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任务来抓。三克服经费困难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人民调解百日会战工作专项支出;四是要加大对《安徽省人民调解条例》宣传力度,加强对调解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水平。五是把人民调解百日会战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对各单位年度综合治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对“百日会战”工作开展较好的集体、个人将给予表彰奖励。

二、司法所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开展工作

(一)司法所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度

百日会战工作开展以来,司法所积极通过电话、专网、当面专题汇报等多种形式将工作动态向区司法局汇报。保证了基层所在思想与行动上与上级的一致,保证了基层所工作开展的针对性与有效性。

(二)司法所加强对社区调委会业务的督导

自3月份人民调解百日会战工作开展以来,司法所加强了对辖区内各调委会的业务指导,要求各调委会每周到司法所汇报本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并上报书面摸排表格,施行“零报告”制度。

(三)理顺民间纠纷与信访隐患的关系

司法所对于一些不属于《安徽省人民调解条例》第三条所规定的矛盾纠纷类别,及时告知当事人责任部门或者纠纷解决途径,并且及时通知有关责任部门及区信访局、维稳办,不属于人民调解范围的矛盾纠纷不推诿、不扯皮,主动向有关部门转告,并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努力杜绝生硬的推脱导致当事人情绪激动矛盾激化。

(四)将人民调解工作与其他工作结合

司法所将百日会战工作与街道近期中心工作相衔接,以百日会战促进街道近期其他项工作,充分挖掘“人民调解百日会战”工作的价值,更好的为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分忧。在会战期间,司法所积极配合街道调处在实施排水工程中出现的各类纠纷,从而保证了工程的顺利实施。

与民警下社区工作结合。司法所和辖区民警通过开展民警访万家活动,对辖区内开展组不漏户,户不漏人的排查,对在摸排的中发现的矛盾纠纷双方及时通报使辖区内的各类纠纷隐患得到及时化解。

(五)积极参加人民调解网上竞赛活动。

人民调解工作总结(篇8)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人民调解制度,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我街人民调解工作在区司法局的领导下,在街工委、办事处领导的关心下,在全街各部门和基层社区居委会的共同努力下,认真的完成了各项任务,结合我街的实际情况,就今年人民调解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加强指导,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在街工委和办事处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我街的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群众自治及基层民主法治化建[网-找文章,到网]设、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各种社会利益关系的调整冲突,社会矛盾纠纷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并且呈现主体多、范围广、原因复杂等特点,民间纠纷数呈上升趋势。许多纠纷如果不能及时疏导、化解,有可能发展成为群体性事件,甚至激化为刑事犯罪等重大性案件,严重干扰街的中心工作,影响对地区经济建设、社会稳定及改革发展的大局。我们街扩大人民调解组织,认请形势,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巩固和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努力使人民调解工作成为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最坚实可靠的“第一道防线”,为维护我区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快速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抓住机遇,落实措施,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

首先各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人民调解工作的基础,是广大人民群众民主自治的较好形式之一。真正做到了“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人民调解组织;哪里有民间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就做到哪里”。今年,根据本街实际情况23个居委会都建立各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今年6月份,我们对各社区居委会综治主任组织了培训受到了很好的效果。

其次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工作方法和工作程序。坚持依法调解、自愿调解、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积极开展调解活动,调解过程,必须符合人民调解的工作程序和规则。我们要按照法律和政策的规定,积极吸收一批政治素质好、专业素质和文化水平高、年富力强、热心于人民调解工作且群众威信较高的人员进入调解员队伍。聘请一定比例的热心公益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法律知识的离、退休干部等志愿者但任调解员。加大了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文化专业知识和调解业务的培训力度,重点是对人民调解员调解工作的规则性和人民调解文书格式的制作进行了培训。加强了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基础设施,为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尽快使人民调解工作走上“社会化、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

三、以防激化为重点,积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

我街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在工委、办事处和区司法局的指导下,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全街工作大局,紧紧围绕防激化这个重点,始终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广泛深入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我街经过认真研究新时期民间纠纷的特点和规律,通过综合运用排查调处、专项治理等手段,认真调处涉及群众普遍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纠纷。建立了“社区警务室”和健全了各项制度,加强对重点工作的排查,及时发现和化解纠纷隐患和苗头,积极预防因拆迁、还迁、环境卫生、低保、就业、供热等民间纠纷激化引起的各类案件和群体性上访等重大社会事件。同时,还根据形势发展,在抓好传统的婚姻、邻里、家庭等常见性、多发性民间纠纷调解的同时,进一步扩大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并根据各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指导,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培训,不断提高调解水平,增强调解效果。

四、改善和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

我街人民调解委员会认真加强了对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对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也列入每年的工作计划之中,有时还不定期到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了解情况,帮助解决调委会业务上的各类问题。通过实地指导与培训帮助他们在调解活动中正确运用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调解纠纷的技能,保证调解协议的质量。

街司法科平时认真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工作。随着新时期的要求,我街研究制定人民调解工作改革与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确保了人民调解工作的稳步发展。

人民调解工作总结(篇9)

根据上杭县司法局《关于开展人民调解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杭人调办20xx8号)文件要求,我镇从八月份开始在全镇集中开展了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人民调解的宣传活动,通过集中宣传学习活动的开展,使我镇广大干部、群众和基层广大人民调解员对人民调解的性质、功能、地位和作用有更深的了解,提高人民调解的社会影响力,提高人民群众对人民调解的认知度,提高人民群众把人民调解作为化解民间纠纷首选的意识,维护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构筑和谐社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高度认识,措施得力,有效地推动了宣传活动的深入开展,

为了有效地把这次宣传活动搞好,使宣传活动取得效果,我镇党委政府十分重视,在8月28日,镇政府就结合本镇实际,向全镇下发了《关于开展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稔政[20xx]38号”,并成立了宣传活动领导小组,使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热潮推向高潮。一是专门召开了镇人调协成员工作会议,及时传达贯彻了县局“杭人调办[20xx]8号”文件,统一了认识;二是及时制定了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方案;三是各村和相关单位专门召开了相关会议,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四是以各村民法制学校为主,在活动期间开展了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讲座;五是下村下队干部实行所辖村活动负责制。负责协调、检查、督促各村调委会对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活动的开展;六是边学习、边贯彻,不断深化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规范调解程序,有效地化解了矛盾;七是利用法律“六进”活动,将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法律知识,印发成入户宣传资料,让法律贴近群众,走进千家万户;八是在宣传经费保障上给予支持,经调查核实,我镇在这次宣传活动中,各村均采用了实报实销的办法,有效地保证了宣传活动的深入开展。九是20xx年9月8日上午,在稔田镇三楼会议室,举办由

综治委、司法所共同组织的“全镇人民调解员学习《人民调解法》专场培训会”,各村人民调解员学习热情高涨,在培训会上互相交流《人民调解法》颁布实施以后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意义,以及将来如何贯彻和运用好这部法律。

二、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宣传效果,不断造就和浓厚氛围

(1)各村及各单位充分利用宣传资源和大型宣传媒体,扩大“人民调解法”的社会影响力。镇依法治镇办和各村充分利用现有的广播宣传资源,对人民调解法的知识进行滚动式和不间断播出。

(2)广泛采用法制宣传栏、宣传标语等形式大力营造人民调解的良好氛围。

一是充分利用镇村的法制宣传栏、宣传橱窗等,对调解法全文或调解法实用问答以及相关知识进行宣传。二是充分发挥宣传标语的作用,悬挂横幅宣传。三是制作规范性标语上墙宣传。

(3)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的学习培训

9月14日我镇各行政村和镇直办单位的综治协管员、调解主任、治保主任和首席调解员等56名基层调解骨干参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培训工作;各村及各单位切实做好《人民调解法》的学习和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干部群众认真学习新颁布的《人民调解法》,深刻领会法律精神,熟练掌握法律内容,切实提高了法律水平,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利用农民到集镇“赶集”时机认真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现场宣传和咨询。

通过农民赶集时机下发宣传材料,现场咨询等形式,强化对《人民调解法》的宣传力度,使这一部法律深入民心,家喻户晓。截至目前,共发放张贴宣传品560余份,参与群众1800多人次人,使我镇《人民调解法》宣传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受到了广大群众的好评,有效增强了广大基层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掌握调解工作的要领,明确了基层调解工作的思路,提高调解工作水平。使广大干部群众及人民调解员深刻领会法律精神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程序,对于我镇今后深入推动人民调委会依法开展调解工作。加强法治宣传推动和谐建设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环境。

这次《人民调解法》集中宣传月活动的开展,有效地推动了我镇人民调解工作的进一步上新台阶,也为我镇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带来了一个新的发展契机,今后我们将进一步深化学习贯彻《人民调解法》,把宣传学习贯彻《人民调解法》,始终作为推动我镇人民调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措施来抓紧、抓好。

人民调解工作总结(篇10)

同志们:

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今天召开全区第五次人民调解工作会议。这次会议主题是:认真总结近二年来我区人民调解工作,交流经验,表彰先进,部署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人民调解工作的主要任务。

下面我讲二个方面的问题:

一、二年来我区人民调解工作的回顾

过去的二年,我区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工作者,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学习推广“枫桥经验”,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断探索和建立人民调解工作新机制,防范和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近二年来,全区各类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民间纠纷3549件,调处成功3527件,成功率在99.4%以上;排查调处各类社会不安定因素和疑难矛盾纠纷共146起,调处成功122起,成功率83%,没调处成功的,都能及时落实有关措施,为“保一方平安、促一方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健全网络体系,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

按照“哪里有人群,调解组织就建到哪里;哪里需要调解,调解组织就在哪里发挥作用”的工作要求,把建立健全调解工作网络摆在重要位置,大力加强调解组织建设。全区形成了以街道、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导,社区(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企业、区域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和纠纷信息员为触角的多层次、宽领域、规范化的新时期调解组织网络体系。近年来,结合区实际,先后出台了《关于建立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企业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和《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意见》,建立健全各级调委会,抓好调委会的规范化建设。区成立联合调解委员会,同时在法院、劳动局、卫生局和工会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实现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有效衔接;街道(镇)积极吸纳外来人员参加调委会,并建立了外来人员调解员联络员制度;企业调委会建设,今年在慈城镇进行了百人企业建人民调委会的试点,现有的52家百人企业全部建立了调委会,并在此基础上在全区积极推开了百人企业建调委会的工作。目前,全区已建人民调解组织285个,其中街道镇8个,社区村146个,企业107个,其他区域性、行业性24个。逐渐形成了一个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全区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

(二)优化综合素质,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

人民调解员队伍的素质是人民调解工作质量、效果以及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为适应调解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建设要求,我们将选举与聘任有机结合起来,把调解队伍的群众性、专业性有机统一起来。在交警大队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中,采取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设立专职调解员,取得很好的实效。积极把退休的法官、检察官、警官和有丰富调解经验的基层干部吸纳到调解队伍中来不断改善知识结构,同时积极发展和培训外来人员人民调解员,开展“以外调外”工作。目前,全区共有调解员1050名,其中等级人民调解员596名,其中一级调解员289名,二级调解员237名,三级调解员68名,四级调解员2名。按照“明确分工,按级培训”的原则,全区各级通过各种形式逐级开展业务培训。司法局不断加大培训经费投入,每年定期开展调解干部系统培训,积极组织参加市司法局举办的人民调解工作远程“直播课堂”;法院结合民事案件庭审,吸纳各级调委会成员参加旁听,让调解干部了解审理案件的程序和方法,正确运用法律、法规和政策,成效显著;各街道(镇)通过走出去观摩学习,请进来指导培训,抓典型模范引路等不同形式来提高培训效果,队伍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此外,及时宣传调解员的优秀事例,利用《新江北》这一宣传阵地,对特别优秀的调解员进行了广泛宣传,扩大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影响力。去年我区有10名调解员分别获省市优秀人民调解员。甬江街道孔浦村副书记、调委会主任吴国通还在市第九次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上作了经验交流发言,得到大家的一致好评。

(三)健全各项制度,工作实效进一步增强

按照“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建立了每月一次矛盾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集中排查调处机制。通过主动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和专项治理、定期进行矛盾纠纷动态分析等有力措施,对矛盾纠纷和不安定因素做到早发现、早调处、早解决,努力将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按照矛盾纠纷“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置得了”的总体要求,开展了矛盾纠纷预警性信息报送、突发性群体民事纠纷应急调处预案制订、群体性不安定因素预测等工作,建立和完善了以预警、预案、预测为主要内容的“三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了各级调解组织特别是以派出所、司法所为骨干的镇(街道)调解力量处置和化解突发性、群体性民事纠纷的能力和水平。按照“一手抓组织、一手抓规范”的工作方式,普遍建立了工作例会、请示报告、纠纷排查、统计登记、档案管理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制订了纠纷受理、调查、调处、回访、移送等一整套工作程序,促进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工作的有效衔接和资源共享。

(四)各级加大投入,调解工作保障进一步增强。

各级党委政府通过不断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软硬件的投入,积极提升人民调解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水平。目前我区各级调委会基本实现了工作场所、标牌、印章、调解文书、统计台账的“五有”要求和组织、制度、工作、报酬“四落实”标准。为深化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功能,提高基层调处矛盾纠纷的积极性,区政府出台了《江北区基层调处矛盾纠纷奖励办法》,,区司法局根据区政府《办法》,制订了《江北区基层调处矛盾纠纷奖励考核实施细则》,《办法》和《细则》明确规定对调解员调处矛盾纠纷和报送矛盾纠纷预警信息实施奖励,奖励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白沙街道还根据区里的奖励政策,规定了对人民调解员调处矛盾纠纷街道实行同等的奖励。通过实施“以奖代补”政策,激发了基层调处矛盾纠纷的热情,为实现“小纠纷不出社区(村),大纠纷不出街道(镇)”的工作目标打下了良好基础。

二、努力推动新时期调解工作改革发展

近二年来,我区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很大发展,但也应当看到,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仍然不少。较为突出的是:调解组织还不够健全,民营企业及新型经济组织,尤其是外来人口聚居区的调解组织建设还不够到位;调解员的整体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调解方法、手段和质量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职能部门对调解的指导管理工作也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大战略任务,为新时期调解工作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同时也对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我们要从构建主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推进调解工作的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预防功能、化解功能和法制宣传功能,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贡献。

(一)注重基础,切实抓好“三项建设”

一要大力加强组织建设。加强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组织机构建设,创新建立区级民事诉讼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医疗纠纷等新型特色调解组织,协调、处理涉及全区的重大疑难纠纷和跨区域、跨行业复杂纠纷。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街道(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提高化解疑难复杂纠纷的能力。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谐社区建设、民主法治社区(村)建设等,巩固社区(村)的调解组织建设,充分发挥社区(村)调解组织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基础性作用,努力实现“小事不出社区(村)”。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切实加强百人以上企业和外来人口聚居区的调解组织建设,不断拓展人民调解领域和触角,努力形成区、街道(镇)、社区(村)、行业协会四级“大调解”网络体系。要通过不断扩大调解组织覆盖面,落实“哪里有人群,调解组织就建在哪里;哪里有纠纷,调解工作就在哪里发挥作用”的工作要求。二要大力加强调解队伍建设。改进基层调解员选任方式,努力通过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选任调解员,不断改善调解员队伍结构,使基层调解组织的调解员队伍在年龄上有梯度,能力上有互补。在外来务工人员中吸纳一批有法律知识和调解能力的人员充实到调解队伍,逐步推行“以外调外”工作机制。摸索建立社区(村)调委会主任专职制度,以保证主要精力用于调解工作。要把教育培训作为提高调解员素质的基本途径,完善培训制度,通过采取多种形式,分期分批对调解员进行培训,提高调解人员的法律、政策水平和调解技能。根据实际需要,适度发展专职调解员队伍,增强调解员队伍的稳定性,提高调解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三要大力加强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工作衔接机制,明确受理、调解、回访等环节的具体要求,进一步规范调解工作程序。健全完善各类调解组织的学习、例会、业务登记、统计和档案管理等各项制度。通过健全完善并有效落实各项制度,努力把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突出重点,充分发挥“三项功能”

一要以维护社会稳定为主线,进一步强化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各级调解组织要在继续做好婚姻、家庭、邻里、损害赔偿和生产经营等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调解的同时,大力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劳动争议、医患纠纷、征地拆迁等社会热点、难点纠纷的调解;街道(镇)综治工作中心要充分发挥调处矛盾纠纷的平台作用,积极整合街道(镇)调解力量,形成“大调解”优势,确保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有机结合,提高化解影响本地区疑难纠纷的效率;区人民法院和区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切实使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在强化自身调解职能的同时,加强与人民调解的衔接,充分利用人民调解平等协商、互谅互让、成本低、效率高的特点,强化解决矛盾纠纷效果,提高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公信力。二要坚持“调防给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强化预防矛盾纠纷的功能。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贴近群众、网络健全的优势,准确了解掌握民间纠纷信息和苗头,及时发现可能导致矛盾纠纷的潜在因素。要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防止简单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要健全矛盾纠纷信息反馈机制,及时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社情民意,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党委、政府依法妥善解决各类矛盾纠纷提供依据。三要充分利用联系群众的优势,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功能。把法制宣传教育贯穿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始终,引导广大调解员结合个案调解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教育和引导群众依法律、按程序主张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广泛开展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为核心的社会主义道德教育,使调解的过程成为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的过程,不断强化群众的法制意识和道德观念。

(三)着眼发展,不断强化“三个力度”

一要不断强化管理力度。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工作的特点和规律,进一步提高对人民调解工作管理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调解组织不同形式、不同层次和不同情况,实施分类管理。要建立健全调委会绩效考核制度、调解工作奖励制度、调解员培训制度等,以科学有效的管理促进调解工作健康发展。优化调解工作的社会环境,重视发挥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形成司法行政机关管理、法院支持指导、各级监督协调、调解组织实施的“四位一体”调解新路子。二要不断加强指导力度。重视发挥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联系机制的作用,不断完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为补充、诉讼调解为主导、司法审判为保障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健全法官兼任街道(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导员制度,建立健全法官对人民调解员业务指导制度,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员中推荐人民陪审员制度,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员旁听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制度,不断增强广大人民调解员的使命感、责任感,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能力,不断扩大人民调解的影响力。三要不断加强保障力度。全区各级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认识,通过不断加强软硬件的投入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建设,要关心人民调解员的工作学习生活,认真解决人民调解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帮助人民调解员解决实际困难,保护好他们的工作热情。要积极发挥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的作用,合理整合调解资源,努力在全区形成多种调解手段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格局,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保障。

同志们,这次全区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在不到二年的时间内召开,充分体现了区委、区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视和殷切期望。希望全体同志,再接再厉,开拓奋进,不断开创我区调解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建设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制环境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人民调解工作总结(篇11)

二零一零年,xx乡调委会在县局党组和xx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为维护xx乡的全面稳定,发挥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有的作用,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截至目前,全乡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371起,涉及人数420余人,调处371起,调解成功369起,履行369起,其中司法所直接参与指导调处复杂疑难纠纷66起,调处率达100%,调处成功率99%,履行率100%,为当事人挽回各类经济损失300余万元,未发生一齐因调处不及时导致的民转刑和上访事件,确保了辖区内的社会稳定。现将工作开展状况总结如下:

一、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职责制。

一是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警机制。村(社区)相应建立健全了预警机制,构成信息员、村(居)民小组、村调委会、乡四级预警网络。乡人民调解中心指导村(社区)调处中心、村(社区)调委会每月进行一次纠纷排查,重大节日和敏感期务必及时排查,并将排查结果报区调处中心。预警信息员、调解员发现重大纠纷和集访苗头,随时上报,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调处,并及时透过信息渠道向上级报告,切实防止民转刑案件和集访、越级上访事件发生。二是健全检查考评机制。乡人民调解中心明确了主要考评考核标准,把大调解的各项指标进行细化分解,进行量化考评考核。三是落实社会矛盾纠纷调处职责制。各单位对属于本辖门调处的矛盾纠纷,要切实负起职责,及时化解,不得把矛盾纠纷推向上级、推向社会,到达小纠纷不出组、一般纠纷不出组、大纠纷不出村(社区)、疑难纠纷不出乡。四是实行首问职责制。对群众上门要求调处的矛盾纠纷,实行首问职责制,不管找到那个部门都应热情接待、主动受理,然后转交职责部门调处,切实防止矛盾激化。五是建立领导接待、包案制度。乡、村(社区)两级都确定了领导接待日。乡定期安排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村(社区)每月排来源理纠纷值班表,党政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对重要信访来访、重大纠纷和上访案件,个性是久拖未决的问题,实行包案处理,负责包案的.领导要一包到底,亲自处理,直至息诉停访。

二、统一标准,确保质量。

一是统一制度建设标准。乡人民调解中心及人民调解委会统一建立了重大纠纷快报、重大纠纷(社情)汇总分析;重大纠纷协调调解、纠纷排查专项治理、重大纠纷管辖督办等制度;各调委会统一建立健全工作职责、例会、学习、考评、业务登记、培训、统计、档案管理等八项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和规范了大调解工作业务台帐。二是统一业务建设标准。在“大调解”工作整个过程中,从纠纷调处申请、受理、告知、调查、调解、制作协议书,到协议履行及回访等方面都建立了完善的制度,并严格运作程序,克服工作中随意性,坚决做到既重视实体上的合法规范,又重视程序上的合法规范。三是统一队伍建设标准。各调委会组成人员实行选举与聘用相结合,并报司法所审查、备案;司法所负责培训调委会主任,3月22日至23日举办了全乡基层调解员培训班,参训人员11名;同时下发了文件,对基层调解员进行目标管理、量化考核、严格按标准落实奖惩。四是统一调解中心和调解室建设标准。协调中心务必要有办公室、调解室、档案室。调解室务必要在20平方米以上,并有明显标志;全乡统一了上墙公示栏。从而使乡、村(社区)两级协调中心规范化建设得到了加强,使调处中心成为整合力量、联动各方的调处机构和工作平台。

三、集中开展了调解员业务培训和送法上门活动。

20xx年6月30日,是全乡召开党员干部述职述廉报告会的日子,各村党支部书记都有参加。借此机会,司法所所长谭支坤对参会的村支书记兼各村调委会主任在会后进行了一次简短的业务培训,对人民调解的相关推介技巧以及文书的制作进行了讲解,调解员认真听完课后都表示受益匪浅,期望上级多带给业务指导书籍和培训机会。20xx年12月10日,xx司法所工作人员廖兆锋会同乡综治办、信访办来到太和街村各治安中心户长家宣传《条例》,并围绕该村人民调解工作实际,将人民调解知识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有关政策、法律规定进行了宣传。随后又到三道岩、三岔沟、阳坡村委会具体检查指导了各村人民调解工作台帐建设、档案和人民调解协议书制作工作。6月27日,司法所干警谭支坤又专程来到建始孙家湾煤矿宣传《工伤保险条例》,在现场走访中发现该煤矿一齐煤矿工伤事故赔偿纠纷一向没有解决,民工晏正成很着急,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相关状况后,在当事人同意的状况下主持了调解,透过现场及时有效的调解,矿方同意一次性赔偿民工晏正成32000元人民币,双方最后握手言和。

四、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人民调解工作方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性和主力军作用。

透过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摸清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不和谐,不安定因素。认真进行分析研究,并争取用心措施,集中开展调处工作,努力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诉讼外,最大限度的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我们加强调解网络建设,着力培训人民调解员;切实抓好月排查制度,采取“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方法;‘总结工作经验、探求工作方法,在全乡大力推行“流动庭式调解”;新建警司联合庭、“诉前调解”等模式和措施,使矛盾在萌芽状态就能得到及时解决,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使矛盾解决在基层,有效促进了全乡和谐稳定。

目前,人民调解已成为乡人民政府解决矛盾纠纷的重要手段,司法所及各人民调解委员会成为xx乡化解信访纠纷的一个重要平台。我们将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人民调解法》,认真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因地制宜,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把我乡的人民调解工作推向一个新台阶,为建立“平安xx”做出新的贡献。

人民调解工作总结(篇12)

2011年XX乡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2011年,XX乡乡调委会在县司法局和XX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为维护XX乡的全面稳定,发挥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有的作用,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截至目前,未发生一起因调处不及时导致的上访事件,确保了辖区内的社会稳定。现将我乡今年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制。

一是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警机制。各行政村相应建立健全了预警机制,形成信息员、村民小组、村调委会、乡四级预警网络。乡人民调解中心指导村调处中心、村调委会每月进行一次纠纷排查,重大节日和敏感期必须及时排查,并将排查结果报区调处中心。预警信息员、调解员发现重大纠纷和集访苗头,随时上报,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调处,并及时通过信息渠道向上级报告,切实防止集访、越级上访事件发生。二是健全检查考评机制。乡人民调解中心明确了主要考评考核标准,把大调解的各项指标进行细化分解,进行量化考评考核。三是落实社会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制。各村委对属于本辖区调处的矛盾纠纷,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化解,不得把矛盾纠纷推向上级、推向社会,达到小纠纷不出组、一般纠纷不出组、大纠纷不出村、疑难纠纷不出乡。四是实行首问责任制。对群众上门要求调处的矛盾纠纷,实行

首问责任制,不管找到乡、村、组都应热情接待、主动受理,然后转交责任部门调处,切实防止矛盾激化。五是建立领导接待、包案制度。乡、村两级都确定了领导接待日。乡定期安排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村每月排出处理纠纷值班表,党政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对重要信访来访、重大纠纷和上访案件,特别是久拖未决的问题,实行包案处理,负责包案的领导要一包到底,亲自处理,直至息诉停访。

二、统一标准,确保质量。

一是统一制度建设标准。乡人民调解中心及人民调解委会统一建立了重大纠纷快报、重大纠纷(社情)汇总分析;重大纠纷协调调解、纠纷排查专项治理、重大纠纷管辖督办等制度;各调委会统一建立健全工作责任、例会、学习、考评、业务登记、培训、统计、档案管理等八项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和规范了大调解工作业务台帐。二是统一业务建设标准。在“大调解”工作整个过程中,从纠纷调处申请、受理、告知、调查、调解、制作协议书,到协议履行及回访等方面都建立了完善的制度,并严格运作程序,克服工作中随意性,坚决做到既重视实体上的合法规范,又重视程序上的合法规范。三是统一队伍建设标准。各调委会组成人员实行选举与聘用相结合,并报司法所审查、备案;司法所负责培训调委会主任;同时下发了文件,对基层调解员进行目标管理、量化考核、严格按标准落实奖惩。从而使乡、村两级协调中心

规范化建设得到了加强,使调处中心成为整合力量、联动各方的调处机构和工作平台。

三、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人民调解工作方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性和主力军作用。

通过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摸清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不和谐,不安定因素。认真进行分析研究,并争取积极措施,集中开展调处工作,努力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诉讼外,最大限度的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我们加强调解网络建设,着力培训人民调解员;切实抓好月排查制度,采取“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方法;‘总结工作经验、探求工作方法,在全乡大力推行“流动庭式调解”,使矛盾在萌芽状态就能得到及时解决,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使矛盾解决在基层,有效促进了全乡和谐稳定。

目前,人民调解已成为乡人民政府解决矛盾纠纷的重要手段,司法人民调解委员会成为XX乡化解信访纠纷的一个重要平台。我们将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人民调解法》,认真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因地制宜,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把我乡的人民调解工作推向一个新台阶,为创建“平安XX”做出新的贡献。

人民调解工作总结(篇13)

20xx年,在街道综治办的正确指导下,我社区调解工作形成了以完善制度,提升队伍工作能力为主要内容的做法,取得了一定成效。全年共调解矛盾纠纷23件,调处成功23件,调处成功率140%,建立调解卷宗20份,履行率140%。现将我社区今年的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情况回报如下:

1)坚持重大矛盾主动介入调处制度。发生重大矛盾纠纷时,社区调委会能够在获悉情况后的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控制事态扩大,并主动介入纠纷的调处,直至纠纷妥善解决。例如“雪莲花”餐馆扰民事件,从前期的居民不满发展到聚集准备上访,短短几天里我社区调委会高度重视,收集民意,协调部门,召开座谈会,沟通关系,最后协同环保局完善处理事件,居民反映比较满意。

2)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风起于青萍之末,重大疑难纠纷都有一个由小到大的发展过程,密切掌握矛盾的发展动向是调解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因而我们不断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每月开展常规排查,在“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重大节日前开展定期排查,在重要会议等敏感时期进行专项排查,做到定期排查与专门排查相结合。从居民楼到各商业店铺,实现了排查范围的全覆盖。由于排查制度的不断完善,使我们的调解工作掌握了主动,能够在最佳时机介入矛盾纠纷的调处。做到排查一起、调处一起、化解一起,保证矛盾纠纷不出社区,为我社区的和谐建设提供了一个良好稳定的发展环境。

3)有效落实调解回访工作制度。在一部分邻里、遗产纠纷中,因为调解协议的履行是一个不定期的过程,所以我们一直注重调解回访工作,并使之制度化。通过回访及时掌握纠纷调处的效果和协议履行情况,对不全面履行或不履行协议的,说服教育当事人,督促其履行协议。

4)多措并举,提高调解人员业务水平。一是积极参加各类培训,通过学习法律、法规等形式丰富知识,提高业务能力;二是调解工作人员之间加强经验交流,互相借鉴学习工作中的心得体会;三是总结调解心得,每当调解一起较为复杂的纠纷后,要求参加人员总结成功的经验,查找不足;四是分析、预测矛盾纠纷特点规律、发展趋势,做到调解工作有的放

(一).基层乡镇人民调解工作的简短总结

(二).社区派出所人民调解的年度工作总结

(三).信访单位维稳的个人工作总结

(四).事业单位信访维稳的工作总结

(五).公司年度信访维稳的工作总结

(六).村委会书记的个人年终工作总结

(七).农村村委会的年度工作总结怎么写

(八).村委会工作总结和下一年的计划怎么写

(九).教育实习的工作总结报告怎么写

(十).班级团支部年度工作总结精选范文

5)加强领导组织协调,提高调委会的工作能力。社区调委会是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我社区成立了以社区主要领导为骨干的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对于各类矛盾纠纷和突出问题,主要领导都亲自过问,定期分析研究,及时解决。

6)充分调动各楼栋长、老党员的积极性,从居民利益出发,主动调处发现各类纠纷隐患,摸清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不和谐,不安定因素。认真进行分析研究,并争取积极措施,努力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诉讼外。使矛盾解决在基层,有效促进了社区和谐建设,维护了社区安定团结。

人民调解工作总结(篇14)

我张泉村是一个地处深山区以林果为主要收入的小村。现有201人,四个自然村,15名党员。虽然山区偏远人员居住分散,但家族裙代关系复杂,各类民事纠纷时有发生。为了减少群众之间民事纠纷的发生,维护村庄正常的生产、生活、,促进张泉村三个文明及新农村建设,我张泉村于XX年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

几年来,调委会在大城子镇党委和地方司法部门的领导下,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这个中心,积极主动地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其间,共受理民事纠纷24起,调解成功23起,调解成功率90%以上,防止纠纷激化2起,接待法律咨询64人(次)。

为维护张泉村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为我村的改革和发展,为稳定群众队伍,促进社会风气的好转,发挥了村级人民调解组织应有的作用,村调委会先后多次受到上级的表彰。

一、领导重视,健全组织,完善制度

建立调解网络,是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基础,自村调委会成立以来,就配备了较强的力量,随着机构和人员变化不断进行调整充实。目前村调委会主任由村支部书记王东风担任,委员由支委赵克信、王玉琴担任。村调委会下设调解办公室,配备了两名专职调解干部负责日常工作。各自然村均以生产队长为调解员。目前全村有调解信息员4名,形成了发生纠纷有人管,有人问,信息反馈快,调解及时,有力度的调解格局。

为了使调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我们根据《人民调解工作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张泉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明确调委会工作职责、主要任务、工作范围、工作程序、工作纪律以及学习、会议制度。

1、学习制度,坚持每周二下午学习制度,主要学习政治、法律和上级政策文件,提高调解人员思想素质、政策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2、会议制度,每月召开一次会议,总结月度工作,讨论研究疑准纠纷的处理。

3、纠纷当事人来访,接待登记制度,针对当事人的来访认真细致做好登记,做到24小时内接触纠纷,并做好纠纷防激化工作。

4、检查、考核、评比表彰制度,根据村三个文明建设考核办法,对调解工作做的好专干的和信息员进行表彰,进一步提高和增强大家认真做好调解工作自觉性和积极性。

二、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中心,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发挥调解组织应有作用

张泉村要完成新农村建设的指标,没有一个安宁稳定的环境是难以实现的。村民日常事务繁杂,难免因这样和那样的问题而发生一些矛盾和纠纷。有了纠纷如不及时调处,及时制止事态的发展,不仅影响当事人的思想情绪,还会涉及到家庭成员、亲友、左邻右舍,甚至会引起纠纷激化,造成不良后果,直接影响到整个村庄的和谐稳定。作为村调委会,是村民事纠纷调解的职能部门。调委会必须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中心,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为群众分忧解难。调委会要求全体调解人员,一但发生纠纷,要及时解入,及时调解,果断地做细致的思想工作,转化矛盾,把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如村民杨文全一家常年在外,其山楂树无人管理。村民赵玉普在未经杨文全授意的情况下管理了这些树木。等到秋收,赵玉普未经杨文全允许摘收了这部分山楂。杨文全知道后找到村调委会要求解决,经过调查处理,赵玉普返还了山楂,杨文全补给赵玉普200元工钱。

三、几点体会

1、领导的重视,各方面的大力支持,是调解工作取得胜利的保证。

多年来,镇党政工领导对我张泉村调委会工作极为重视。广大群众也给调委会的调解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只要本村村民之间发生纠纷都积极主动配合做工作。

2、建立健全调解网络,是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基础

建立健全调解工作网络,就能做到事出有人管,有人间,纠纷信息反馈快,调解及时纠纷也不易激化。村调委会自成立以来,每年度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充实调查,调委会虽然人员变动,但运作机制不变,工作效力不变。

人民调解工作总结(篇15)

根据市、区司法局的关于扎实开展人民调解百日会战的要求和部署,**司法所积极组织开展了百日会战活动,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在活动期间共排查了各类矛盾纠纷6起,成功化解6起,未发生一起因调处不及时导致的民转刑和上访事件,确保辖区内的社会稳定。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街道领导高度重视

自人民调解百日会

战工作开展以来,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街道主要领导在听取司法所关于开展人民调解百日会战工作情况汇报后,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一是要求政法、综治、司法行政部门通力协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投入到“百日会战”活动中。二是在信访、政法专项工作会议上,要求街道信访、综治及有关部门迅速行动起来,与司法所、社区两级调委会密切配合,把人民调解百日会战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任务来抓。三克服经费困难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人民调解百日会战工作专项支出;四是要加大对《安徽省人民调解条例》宣传力度,加强对调解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水平。五是把人民调解百日会战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对各单位年度综合治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对“百日会战”工作开展较好的集体、个人将给予表彰奖励。

二、司法所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开展工作

(一)司法所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度

百日会战工作开展以来,司法所积极通过电话、专网、当面专题汇报等多种形式将工作动态向区司法局汇报。保证了基层所在思想与行动上与上级的一致,保证了基层所工作开展的针对性与有效性。

(二)司法所加强对社区调委会业务的督导

自3月份人民调解百日会战工作开展以来,司法所加强了对辖区内各调委会的业务指导,要求各调委会每周到司法所汇报本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并上报书面摸排表格,施行“零报告”制度。

(三)理顺民间纠纷与信访隐患的关系

司法所对于一些不属于《安徽省人民调解条例》第三条所规定的矛盾纠纷类别,及时告知当事人责任部门或者纠纷解决途径,并且及时通知有关责任部门及区信访局、维稳办,不属于人民调解范围的矛盾纠纷不推诿、不扯皮,主动向有关部门转告,并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努力杜绝生硬的推脱导致当事人情绪激动矛盾激化。

(四)将人民调解工作与其他工作结合

司法所将百日会战工作与街道近期中心工作相衔接,以百日会战促进街道近期其他项工作,充分挖掘“人民调解百日会战”工作的价值,更好的为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分忧。在会战期间,司法所积极配合街道调处在实施排水工程中出现的.各类纠纷,从而保证了工程的顺利实施。

与民警下社区工作结合。司法所和辖区民警通过开展民警访万家活动,对辖区内开展组不漏户,户不漏人的排查,对在摸排的中发现的矛盾纠纷双方及时通报使辖区内的各类纠纷隐患得到及时化解。

(五)积极参加人民调解网上竞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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