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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会议系统方案

发布时间: 2024.12.31

视频会议系统方案(分享三篇)。

视频会议系统方案 篇1

为了正确、规范的使用会议室,提高会议举办的效率及质量,发挥会议室作用,给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办公环境,使会议室的管理和使用更加规范化、合理化,以确保公司各类会议的正常召开,现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对会议室的管理作如下规定。

第一章管理部门及管理职责

第一条公司会议室由公司总裁办公室行政事务部统一管理。

第二条总裁办公室行政事务部职责:

(一)会议室的安排与协调;

(二)负责会前物资的准备;

(三)负责会议室使用记录;

(四)保证室内整洁卫生、设施完好。

第三条在会议室使用后,及时检查,督促使用人恢复原状。

第二章会议室使用规定

第四条为了避免会议室使用时发生冲突,各部门如需使用会议室,需提前一天由向总裁办公室行政事务部提出申请,填写会议室使用登记表,以便统一安排。

第五条临时召开的紧急会议需要使用会议室时,要及时通知总裁办公室行政事务部并在会后完善登记。

第六条如遇公司紧急及重要的会议,已申请使用会议室的部门或个人,在不能调换的'情况下,公司会议优先于部门会议,部门会议之间由部门之间本着重要、紧急优先的原则协商解决。

第七条各部门申请使用会议室时,需明确使用设备、使用时间、参加人数、以及与会后与总裁办公室行政事务部检查交接会议室的人员等。

第八条会议室使用期间,请爱惜会议室的设备设施,使用部门需保持会议室的整洁,不允许有乱丢垃圾、乱扔纸屑等;请不要在桌椅上写画、敲击和刻画,请不要改变会议室设备、家具的位置,爱护会场设施(包括:麦克风、桌、椅、投影仪、屏幕、空调设施等),使用完毕后,务必将所有移动过的桌子、椅子、白板、设施设备等还原,离开时关闭电源、空调,并通知总裁办公室行政事务部共同检查交接,如会议涉及使用视频会议系统,行政部需增加设备管理员共同参与检查交接。

第九条使用完毕后,使用部门负责清洁会场。总裁办公室行政事务部进行检查,不合格者予以警告。警告三次以上,列入黑名单。

第三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未尽事宜由总裁办公室行政事务部解释。

会议室使用申请表

xx年xx月xx日

注:

1、请不要在桌椅上写画、敲击和刻画,请不要改变会议室设备、家具的位置,爱护会场设施(包括:麦克风、桌、椅、投影仪、屏幕、空调设施等)。

2、使用完毕后,使用部门负责清洁会场,总裁办公室行政事务部进行检查,不合格者予以警告。警告三次以上,列入黑名单。

视频会议系统方案 篇2

一、会议规定

1、参会对像:全体职员

2、参会时间19:00,人员不迟到,不早退,必须按时参会。提前10分钟入会场,在签到表上签名并记录签到时间。

3、参加会议,会议开始前手机关机或设置静音状态,不接打电话,不玩手机或上网。如遇必接打电话时,需举手向主持示意。

3、参会人员未经会议组织者同意,不得中途退出。

4、参会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会议,必须提前2小时以上提出申请,经会议组织者同意后方可不参加会议,但事后必须认真阅读会议纪要,学习,领会会议精神。

5、参会人员进入会场前,与会人员应修整自己的仪表,做到衣冠整齐,精神饱满;会议期间要求坐姿端正、集中精力、认真听取发言、不随意走动、不得大声喧哗扰乱会场秩序,讨论必须经会议主持者允许。

6、会议结束后,自觉将桌椅归位,收拾会场,保持会场原有的状态。

视频会议系统方案 篇3

一、凡召开、举办涉密会议、活动的单位,在召开、举办前要制定严格的保密工作方案或措施,并报区保密局审查、备案。

二、按规定确定出席、列席和参加会议、活动人员,并对参加会议、活动人员宣布保密纪律。对参与会议、活动的服务工作人员,由本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备案,必要时须签订保密协议。

三、会议、活动场所要符合保密规定,在活动开始前进行保密检查,并配备手机屏蔽柜或通信干扰。会议、活动场所禁止使用无线话筒。凡不准记录、录音、录像的',主办单位应当事先声明。

四、参加重要涉密会议、活动的人员要出示有效证件,履行登记、签字手续。未经批准,严禁携带有录音、录像、拍照、信息储存等功能的设备进入会场。

五、涉密会议、活动所使用的设备和产品,必须符合保密管理要求和保密技术标准。

六、在涉密活动期间印发的文件、资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配套法规进行管理。对不明确的涉密事项,应报区保密局,由区保密局向市保密局上报审核把关,超越市级保密部门批准权限的要逐级上报。

七、在活动期间应配备保密箱和文件袋,并指定专人管理。在运送涉密文件和资料途中,应由二人同行。会议或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清理会场和与会人员住地,检查有无遗落的涉密文件、资料,确保万无一失。

八、需对外宣传和报道的,要经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保密工作的责任人签字同意,并报上级机关批准,同时对涉密内容做好技术处理。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宣传报道、接受记者采访和擅自扩大知悉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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