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方案(集合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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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方案【篇1】
为切实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资金兑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精神,落实和完善对农民直接补贴制度,提高补贴效能,按照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总目标,以绿色坐态为导向,鼓励各地创新方式方法,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猎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提升耕地地力。
二、方案内容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含农场职工)。
(二)补贴资金的分配。省财政厅根据省农业农厅提供的
按照省辖市、有关县(市)耕地确权汇慈面积分配资金情况将资金下达各地。
(三)补贴资金的管理。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级行政区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各地当年未使用完的补资金以及上年结转资金,可在下年继续统筹安排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
(四)补贴面积的界定。补贴面积以县(市、区)人民政府确认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面积为基础,尚来完成确权登记工作的地方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基础,实行排除法进行调整,据实核减陵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经确权的国有农场耕地,根据农场职工与国有农场签订的承包、租货等合同(协议)参照上述排除法调整后的面积兑付补贴资金。
(五)补贴面积的核实。村委会对照《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清册》(以下简称《清册》)将补贴对象、面积、金额等事项进行登记、汇总后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负责做好相关事项的核实、公示等工作。乡镇府要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按《清册》的完整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要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政府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对各乡镇政府上报的《清册》内容汇总确认后,组织编印全县《清册》,送级财政部门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清册》内容包括县、乡、村分户的户主姓名、身份证号、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补贴款固定兑付账户(折、卡号)、联系方式等内容。同时,各省辖市、各财政直管县(市)农业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具体情况(包括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发放时间、发放方式、结转结余资金等)于7月31日前上报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国有农场负贵对照《清册》内容做好补贴对象、面积、金额等事项的核实、公示等工作。经公示无舞议后,由国有农场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农场总部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国有农场上报的《清册》内容汇总确认后,送同级财政部门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
(六)补贴资金的兑付。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实行“一折(卡)通”办法凭付给补贴对象。县级财政部门按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汇慈确认后的《清册》内容,会同承办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存入补贴对象的补贴存款固定账户。承办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在办理补贴发放手续时,应在存款折摘要栏内注明“耕地地力保护补”字样。补贴对象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和补贴对象补贴存款固定折(卡),可随时到承办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办理补贴资金存取款业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落实政策、兑付补贴资金,事关国家惠农补贴政策的落实和广大农民群众利益,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合理分工,明确责任,密切配合,不折不扣落实补贴政策。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实施方案、核实补贴面积、监管实施过程等工作,并根据《河南省财政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豫财办农20XX29号)要求,做好《清册》等补贴信息的归集、整理、存档。县级财政部门负责拨付补贴资金,检查补贴资金发放兑付工作进展情况,配合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实施方案等。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根据《河南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豫财办农C201836号)要求,做好补贴政策、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农业发展银行要做好资金调度接,确堡补贴资金供应。承担补贴资金兑付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完善设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方便农户存取补贴资金。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补贴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
(二)严肃工作纪律。在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七不准”,即不准由衬组干部代领代发存款折(卡)不准借机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任何收费和债务、不准随意降低补贴标准、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透规向享受补贴农以外的个人或集体支付补贴资金、不准拖延补贴资金兑付时间。
(三)加强政策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涉及千家万户,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以及利用现代传媒手段,广泛宣传补贴政策,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理解了解补贴政策,为补贴策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加强政策咨询服务。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妥善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各市、县(区)、乡(镇)都要设立并公布政策咨询电话,在补贴资金兑付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策咨淘渠道畅通。要高度重视网络典情,对农民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限期办结,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确保补贴资金发放工作顺利实施和农村稳定。
(五)加强监督指导。各级农民负责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强化对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补贴信访理制度,社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信访案停处理情况将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考核指标。凡发现在落实补贴策工作中在虚作假、挪用、领、套取补贴资金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补贴方案【篇2】
为认真做好我市20xx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xx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农指〔20xx〕99号)和《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农综〔20xx〕1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农业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资金来源
我市耕地地力保护资金来源于当年中央、省财政下达的专项资金及历年结余专项补贴资金。
二、补贴对象、依据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市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补贴依据。补贴依据面积原则上按二轮承包耕地面积申报。
(三)不补范围。对已改变耕地用途的征转用地及各类设施用地包括: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四)补贴标准。根据省级下达我市补贴资金总量加上历年结转资金和市级核定的享受补贴的耕地面积进行测算,全市按统一补贴标准发放。
三、补贴发放程序
按照“村级登记、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及时发放、系统录入”的流程,进一步规范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一)村级登记。补贴面积按各农户拥有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基础数据。村委会逐户登记、核实每户应补面积和“一卡通”、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在村级公示栏集中公示7天,公示内容须拍照存档备查;存在异议的,由村委会尽快核实完善,并再次公示7天,确保村级登记工作质量,做到信息登记准确无误。在信息登记中对已故户主的人员信息应及时进行更新,避免将资金打入无效账户。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委会主任或具体负责村主干签字、村委会盖章,将补贴信息上报乡镇(街道)。不纳入补贴的耕地(如征转用地、设施用地、抛荒地等)面积,在逐户登记核实时要进行核减。经村民多数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允许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中代交水稻保险保费中农民承担的部分。需代扣保险费的,村委会要提供村民代表大会会议纪要、水稻保险合同复印件及代扣金额。村级登记工作要求在20xx年3月20日前完成。
(二)乡(镇)、街道审核。乡(镇)、街道督促村委会及时准确申报、汇总各村委会上报农户和耕地面积等数据,核对无误后,经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经办人签字,加盖乡(镇)、街道公章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乡(镇)、街道审核工作要求在20xx年4月10日前完成。
(三)市级测算。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后,汇总形成全市耕地补贴总面积,并按照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含当年拨付和历年结转资金),会同市财政局共同测算每亩补贴标准。市级测算工作要求在20xx年4月30日前完成。
(四)资金拨付。市财政局根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测算结果5月15日前下拨至各乡(镇)、街道,由其委托金融机构通过“一卡通”于6月15前足额发放到户,补贴数据6月30日前由市农业农村局录入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应做到补贴发放数据录入扶贫系统的真实、准确、无误,严防因数据错误引起投诉、上访事件的发生。
四、加强组织保障
(一)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市政府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落实负总责。各乡(镇)、街道对本地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落实负责,实行乡(镇)长、街道办主任负责制,并成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办公室,由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农技、财政等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各级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部门协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原则,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补贴发放方案,负责数据复核汇总、及时发放补贴和补贴数据录入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审核市农业农村局提供的补贴发放相关数据、资金拨付、补贴资金监管、重点绩效工作评价,配合市农业农村局制定补贴资金发放方案。
(三)强化资金管理。严格规范使用补贴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债务和欠款。经村民多数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允许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中代交水稻保险保费中农民承担的部分。出现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四)抓好宣传培训。实行阳光操作,加强宣传,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墙报、微信、印发宣传材料等方式广泛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和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做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家喻户晓,有效调动农民积极性。各项工作要公开透明、程序规范、合法合规,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各级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建立健全档案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做到资料齐全完整。
(五)序时推进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加快补贴发放进度,6月15日前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户,6月30日前完成在线监管录入任务。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及时了解补贴资金发放动态,各乡(镇)、街道从5月开始每周二定期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进度。
补贴方案【篇3】
农业机械化推进年行动方案与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2021年农业机械化推进年行动方案与202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202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机械化推进年行动方案与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供大家参考。
2021年农业机械化推进年行动方案与2021年农
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2021年农业机械化推进年行动方案
各村(居)、科室、企事业单位:
___年是镇党委委、政府确定的“农业机械化推进年”。为扎实开展“农业机械化推进年”活动,大力提升我镇农业机械化水平,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___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推进会和市农业机械化推进年动员会精神,根据《市__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的意见》和《古溪___关于加快推进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的意见》,突出工作重点,狠抓关键环节,落实有效举措,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农机化各项工作,确保“农业机械化推进年”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实现。
二、主要目标
___年,全镇农业综合机械化水平达___%,基本实现稻麦等主要粮食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其中,水稻机械化种植水平达___%以上,确保通过省、市验收。
三、实施步骤
“农业机械化推进年”共分五个阶段:
1、宣传发动阶段(___月)。成立农业机械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古溪___关于加快推进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的意见》、《古溪镇“农业机械化推进年”目标管理考核意见》、《______》,召开专题会议,分解落实农机化目标任
务,签订责任状,全面部署农业机械化推进年各项工作。
2、购机、育秧及培训阶段(3-___月)。各村(居)成立农机合作社,___购置插秧机、大中拖配套秸秆还田机等机具;签订农机作业协议,落实机插育秧、___农机手等工作。其中,___月___日前,全面完成农机专业合作社___组建任务,插秧机、大中拖配套秸秆还田机推广任务完成___%以上;___月___日前,全面完成插秧机推广任务,大中拖配套秸秆还田机推广任务完成___%以上,全面签订秸秆还田集成机插秧作业协议。
3、秸秆还田及机插秧推广阶段(6-___月)。重点抓好机收、机还田、机插秧等工作,加强农机安全监管和农机维修服务,全面完成秸秆还田集成机插秧作业田亩任务。
4、农机合作社规范管理阶段(8-___月)。接受水稻种植机械化省、市验收。全面完成大中拖配套秸秆还田机推广任务,___进行秋季农机作业。同时,加强机库建设,强化农机具保养入库。___检查全年农机作业情况,兑现补贴资金。
5、总结验收阶段(___月)。
202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引导和宏观调控作用,根据州农机局、财政局《___
一、补贴计划及补贴重点
___年补贴机具必须是在___境内生产的且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在当年的均视同全年有效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为使更多农牧民受益,一户直接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个人年度内享受补贴的拖拉机或自带动力的农业机械数量原则上不超过___台。享受设施农业温室大棚机械补贴数量不超过___个标准棚配置(标准棚配置为:___台卷帘机、___台热风炉等)。每个直接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业生产经营___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资金上限为___万元。
根据市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民购买对增产效果显著、农民增收潜力大的农业机械。引导养殖小区配套养殖机械设备。农机购置补贴___用于补贴动力机械、畜牧机械、林果特色机械、设施农业机械等11大类___个小类___个品目机具和深松作业补助。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并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同步实施,具体操作办法参照自治州农机局、财政局、商务局联合印发的《州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州农机字[___]___号)执行。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安排补贴资金总量的___%补助资金选择
适宜深松作业区域实行深松作业补助,具体操作办法按照自治区、州农机深松作业补助实施指导意见和市农机深松作业申请补助程序执行。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标准按照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统一发布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210马力及以上四轮驱动拖拉机单机补贴额提高到___万元,5行及以上自走式棉花收获机单机补贴额提高到___万元,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按单独的玉米收割割台和小麦联合收割机分别补贴。
(一)___年度市第一批中央补贴资金___万元(含园区),应补尽补机具为:
1、动力机械:重点补贴2马力以上的拖拉机、70—90马力段机具,与特色机具相配套的30马力以上的拖拉机。
2、耕整地机械:430以上液压翻转犁、联合整地机、动力驱动耙、深松机、旋耕机、微耕机、开沟机、筑埂机、起垄机、圆盘耙。
3、种植施肥机械:大中型条播机、大中型穴播(铺膜)机、免耕播种机、根茎类播种机、移栽机、残膜回收机。
4、田间管理机械:喷杆式、风送式喷雾机、烟雾机、修剪机、割灌机、埋藤机。
5、收获机械:谷物收获机械、玉米收获机械、青饲料收获机、搂草机、割草机、压捆机(捡拾)、草籽收获机、籽瓜捡拾脱籽联合作业机、自走式辣椒收获机、秸秆粉碎还田机、茎秆收集(收理)机、甜菜切缨机、甜菜收获机、啤酒花收获机等等。
6、收获后处理机械:玉米脱粒机、葫芦(籽瓜)取籽机、粮食清选机、种子清选机、玉米剥皮机、葵花籽剥壳机、粮食干燥机、果
蔬烘干机、种子包衣机、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7、排灌机械:灌溉用过滤器、喷灌机。
8、畜牧水产养殖机械:铡草机、饲料粉碎机、饲料混合机、饲料搅拌机、颗粒饲料压制机、饲料加工成套设备、禽类饲养成套设备、牲畜防虫浴疗机、挤奶机、贮奶罐、冷藏罐、剪羊毛机。
9、农田基本建设机械:挖坑机、平地机。
10、设施农业设备:卷帘机、加温炉、烟气电净化二氧化碳气肥机。
11、其他机械:沼液沼渣抽排设备、固液分离机、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
(二)___年度市财政扶持农机化发展资金___万元,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残膜回收机补助___万元。计划推广3架残膜回收机具,政府给予单台___元的补贴(弹齿式残膜回收机工作幅宽在___米及以下的补助___元/架,___米-___米的补助___元/架,___米及以上补贴___元/架;秸秆还田及残膜回收联合作业机工作幅宽___米补助___万元)。
2、农田作业卫星导航设备补助___万元。计划改制加装___台,每台改制费用___万元,市财政单台补助___万元。(农牧民自筹___万元,农场主自筹___万元,不包括农业园区小农场,一户农牧民仅限改制加装一台导航仪,改制动力机械的户口需在本人名下,动力机械无户口的不予改制加装)。
3、推广配套机采棉种植超宽膜田管机械补助___万元。计划改装,配置高地隙轮胎___套,每套___万元,市财政给予设备价格___%的补助。
(55马力及以上拖拉机改装加宽加高轴补助___%,配套高地隙窄轮胎补助___万元;55马力以下拖拉机改装加宽加高轴补助___%)。要求市农机推广站确定棉花标准化示范基地,解决机采棉种植管理不配套问题(要求现场改装、加宽、加高机型,验收核实人机合影及签字之后给予补助)。
4、畜牧养殖业、流动浴羊机械补助___万元。计划补助大型牵引式、自走式饲料搅拌机___台,单价___万元,市财政每台补助___万元(市财政累加补助标准不超过机具价格的___%);计划补助青贮饲料取料机___台,单价___万元,市财政每台补助___万元。计划购置___台流动浴羊池,单价___万元,市财政补助___万元。
5、推广果粒烘干设备补助___万元。计划购进推广烘干设备___套,单价___万元,市财政单套补助___万元。
6、配套农业部《优质棉基地建设》项目推广采棉机、自走式玉米去雄机、番茄收获机等补助___万元。计划购进玉米去雄机___台,采棉机___台,番茄收获机___台,单价___万元,市财政单台补助___万元。
7、建立农业综合机械化信息管理及培训平台,市财政补贴___万元。
8、农机安全监管培训费用、加装安全反光标识______万元;
9、国家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费___万元;农机市场服务体系建设经费___万元(主要用于规范市场管理,政策制度、宣传信息形象上墙等牌匾制作及自治区315现场会召开等费用)。
10、农机化示范基地建设补助___万元。一是___万亩保护性耕作深松技术推广机具和机械作业费补助。按照要求深松达到45厘米,市财政每亩补助作业费___元,计划购置深松机具___台,市财政单台
补助___万元。二是酿酒葡萄专用弥雾式打药机推广,计划购置___台葡萄专用弥雾机,其中___吨弥雾机,单价___万元,市财政单台补助___万元,___吨弥雾机,单价___万元,市财政单台补助___万元。
(三)暂不纳入补贴范围的机具:
1、动力机械:30马力以下(不包括30马力)的两驱、四驱拖拉机;
2、耕整地机械:327以下(不包括327)的液压翻转、气动、单向犁。工作幅宽___米以下旋耕机。
3、单膜铺膜播种机和16行以下条播机。
4、背负式小麦联合收割机、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运输机械、装载机、内燃机、燃油发电机组、风力设备、水力设备、太阳能设备、包装机械、牵引机械、网围栏、保温被、设施农业的土建部分(指用泥土、砖瓦、砂石料、钢筋混凝土等建筑材料修砌的温室大棚地基、墙体等)。
二、补贴对象和补贴经销商确定
(一)补贴对象确定
___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___。
补贴对象的认定,属乡镇管辖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确定;在乡镇辖区外的由市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确定,对北部荒漠站在市辖区内以承包、租赁等形式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___,由其提供承包、租赁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市农机局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确认其补贴对象身份。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可优先补贴;直接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业生产经营___优先补贴。
(二)受益对象确定方法
1、按照补贴优选条件,各乡镇人民政府___召开补贴人员确定会议,进行现场确定。
2、所有应补尽补和重点补贴机具,在申请人员符合条件情况下,可以直接确定为受益对象。
3、所有受益对象确定时,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对比选择确定,不同乡镇辖区人员之间不进行对比。
(三)经销商确定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通过相关媒体、网站发布信息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营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开通后,经销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注册,厂家直销的可直接在网上注册,注册时在厂家名称后加(经销商),生产企业登录系统选择确定经销商。
自治区农机局将公布已列入黑___的经销企业和个人___,该类企业及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补贴对象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商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网络营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三、申报和审批程序
(一)报名。各乡(镇)农机管理站常年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报名工作,所有农牧民都享有报名的同等权力,乡(镇)农机管理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农牧民农机购置补贴的报名申请登记。
(二)受益者确定。报名截止后,由乡镇人民政府___召开乡镇财税所、纪检办、信访办、农业综合办及农机管理站、村委会等部门
共同参加的补贴受益者确定会议,对申请人资格、购机意向等情况进行核对核实,在报名申请登记表中根据优选条件选取符合条件的购机者。
(三)受益者确认及公示。市农机局对乡镇报送的补贴对象___、补贴机具数量等情况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退回乡镇重新确定,对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进行公示,受益对象到乡(镇)进行信息采集和录入。
(四)机具选购。补贴对象按照市农机局审批确认的机具规格型号,一般应于___日内在自治区公布的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内,商议价格,自主购机。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票据及所买卖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机具验货。市农机局根据订货情况,设点集中开展供货、验货、核查、登记、挂牌等全程服务。购机农牧民和经销商要按照市农机局规定的时间,在市农机市场或指定地点___交接货物,在本市以外购买的机具也必须到指定地点验货。所有购置机具没有固定的永久性铭牌或铭牌标注信息不完整的,市农机局不予验货,不予补助。经销商必须当场出具正式___,___上注明机具名称、型号、出厂编号、发动机号及机架号、实际销售价格、机具生产企业、购买人姓名、地址及___件号等信息。市农机局___做好验收、拖拉机拓号、喷字喷号、农机具打钢印、人机合影、登记、报户、挂牌等___。
(六)机具核实。机具核实以乡镇为主,市农机局派人参加。乡镇人民政府设立农机补贴专门窗口,受理购机者提供的相关资料和手续。乡镇人民政府___安排专门人员会同村委会现场逐台核实补贴对象所购机具情况,要见人、见机、见票,填写核实结论,做到谁核实、谁签字、谁负责,核实达到___%,坚决防止出现“空套”现象发生,若出现问题实行倒查追究责任。
(七)补贴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且核实机具已购买到户后,乡(镇)人民政府在《审批表》中填写审核意见,经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后连同购机者申请补贴资料,主要包括:《审批表》、人机合影、铭牌照片、___复印件及___复印件,报送市农机局。市农机局按照核实情况对验货信息和补贴目录,再次对补贴标准核实后,市农机局、财政局分管领导在《审批表》填写审批意见,由市农机局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市农机局财务协同银行及时分期分批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卡(农民)。
(八)补贴资金公示。补贴工作结束后,市乡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和本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在___网站或农机部门网站上公布,并确保___年内能够随时查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乡(镇)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协作,即时启动补贴工作,确保补贴机具能够及时到位。充分发挥深入基层、就近服务和就地监管的优势,做好补贴对象确定、机具核实、补贴申请汇总审核、公示等工作。按照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考核要求,在补贴申请、审核与审批、公示与核实、监管与督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和《市实施农机购置补贴“自主购机,直补到户”操作程序》等要求,___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在确定补贴对象时,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人为设置购机条件。要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在村公示不少于___个工作日。对应补尽补的机具和价值较低的机具可将购机信息
上报与公示同时进行。乡(镇)要及时___现场核实机具,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及时上报购机户资料和信息。
(三)___息,接受监督。按照《农业部___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___》(农办机〔___〕___号)要求,各乡(镇)要及时公开补贴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额一览表、___电话、资金规模等。要切实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要及时公布每名购机户的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及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以公告的形式公布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各乡(镇)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___“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农业部和自治区关于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要求落到实处。
乡(镇)财政部门要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确定、农民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优势。市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农机等有关部门,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___%的比例,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上报自治区财政厅、农机局。
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申请购机者如提供虚假申请材料,一经发现,取消补贴资格,两年内不得申请补贴,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充分利用“科技之冬”培训,黑板报、宣传栏、挂图及报刊杂志、电视、电台、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同时要做好咨询服务工作。市农机市场监管部门要对农民投诉多、“三包”服务不到位、价格虚高、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逐机上报自治区农机局;自治区农机局将对农机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进行约谈告诫,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不力的将暂停或取消补贴资格。对于存在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产销企业,要按规定取消经销补贴产品资格或补贴产品的补贴资格。
(六)加强廉政建设,提高风险意识。各级各部门涉及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严禁收受受益对象和企业的钱物和费用;不得强行向受益对象推荐补贴产品;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受益对象购机补贴手续和补贴资金兑付手续。
补贴方案【篇4】
关于乡村惠农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有效防止惠农补贴资金发放不到位和虚假冒领等问题,县政府决定在我乡开展“三卡(证)合一”方式发放生产性惠农补贴试点,“三卡(证)合一”即将农户的户籍卡、户主身份证、农户土地经营权证三卡(证)的信息统一录入核对,确定出唯一的持卡人,通过存折“一卡通”方式直接发放到农户手中。为顺利推进此项工作,结合我乡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卡多补”等骗取、套取国家补贴资金和抵扣农民补贴等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合法利益,防止国家资金流失。
二、工作机构。
成立乡开展“三卡(证)合一”方式发放生产性惠农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方法步骤。
此项工作从4月份开始,11月份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13年4月)。
2013年4月下旬召开会议,专题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5月上旬至9月)。
1、认真核准新录信息。各村要组织专门人员对本辖区所属农户的户籍信息、身份证信息和土地经营权证信息进行录入,建立好电子台账,根据三种信息,核对确定补贴发放的唯一信息。信息录入、核对、确定采用村民自行申报、乡村两级审核、县公安局和县经管局复核的三级负责制度。信息经过对比、核实后确定唯一补贴发放的信息和依据,在村、组进行公示。公示后,由乡政府把农户的信息报送到县财政局,再由县财政局导入到新的惠农补贴卡信息中,确保户主的三种信息唯一对应、真实准确。对不完全具备户籍信息、土地经营权证信息、身份信息的对象,比如:五保户、农村孤儿等暂不纳入此次采用“三卡(证)合一”方式发放生产性惠农补贴的.范围,继续按照原来的资金发放模式执行。
2、统一清理原有老卡。对户主原有不符合惠农政策的惠农补贴卡统一进行清理,依法依规酌情处理;对户主原有的符合惠农政策的惠农补贴卡通知县财政局停止资金发放。通过清理,确保一个户主只有一个有效的惠农补贴卡。
3、严格审核发放新卡。新卡上的信息由财政局将数据包发送到县承担发放惠农补贴的金融机构专用数据库中,金融机构制作新卡,严格实行密码保存。户主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金融机构或网点直接领取或由金融网点工作人员下村入户对照身份证发放新惠农补贴卡,其他人不得带领或冒领。
4、规范新上卡惠农资金种类。要对新上卡惠农资金种类进一步规范,能上卡统一发放的尽量上卡发放,减少中间环节,防止资金被抵扣、截留、挪用等违纪违规问题发生。对完全具备户籍信息、土地经营权证信息、身份证信息的对象,必须将早稻良种补贴、晚稻良种补贴、种粮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玉米补贴、棉花补贴、油菜补贴、退耕还林生活补贴、库区移民后扶资金、家电下乡补贴、汽车下乡补贴、摩托车下乡补贴等资金统一打入新卡中。
(三)巩固总结阶段(2013年10月至11月)。
认真总结三卡(证)合一”试点工作,对试点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认真研究,深入解剖,及时解决。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三卡(证)合一”发放惠农补贴管理办法,使惠农政策落实到实处,资金真正惠农强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采用三卡(证)合一”方式发放生产性惠农补贴,是惠农补贴发放方式的完善和创新,关系中央强农惠农政策在我乡的落实,关系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关系党和政府形象,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可行性。各单位要正确认识开展此项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统一思想,精心组织,确保试点工作有序进行。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采取多钟形式广泛宣传三卡(证)合一”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试点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及时总结和报道,进一步扩大试点工作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三)强化协调配合。此次试点工作政策性强,牵涉千家万户,各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配合,大力支持。
乡纪委负责三卡(证)合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农业站负责牵头实施,财政所负责信息对比、核实、公示、录入。派出所负责提供村民户籍信息和身份证信息,民政和劳动保障站负责提供村民土地经管权证信息。
补贴方案【篇5】
根据市财政局、市农委、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市分行关于印发《市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实施方案》和《市对种粮大户实行直接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在总结我区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实施方案。
一、农资综合补贴政策
通过实施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更好地调动广大农民的种粮积极性,鼓励种粮农民多产粮、产好粮,促进粮食的稳定发展与规模种植,提高粮食单产水平,促进农民增收。农资综合补贴政策要求是:
(一)坚持谁种粮、谁享受补贴的原则。不得将“农资综合补贴”变为“耕地补贴”。
(二)严禁对未种粮的撂荒地以及烟叶、蔬菜、渔业养殖、农家乐开发、竹木及花卉种植等非种粮农地进行补贴。
(三)补贴向粮食主产地和种粮大户倾斜。种植粮食的同一地块,享受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与享受种植粮食大户补贴不重复享受补贴,与享受种植粮食服务大户并列补贴。
(四)补贴政策公平、公正、公开;补贴办法简便易行,便于操作。
(五)补贴兑现及时,保证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用于春耕生产。
(六)严禁截留、挪用、集体代领,严禁抵扣任何款项,严禁抵顶村内“一事一议”筹资和其它经营服务性费用。
二、资金分配原则和办法
(一)对镇乡(民族乡)、街道补贴资金的核定
(二)补贴款划转和兑付
区财政局向区邮政储蓄银行制发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资金拨款通知(代为批复镇乡、街道的文件),同时抄送区农发行,区农发行收到区财政局拨款支票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拨出资金。区邮政储蓄银行收到资金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存入补贴对象存折帐户,确保补贴资金于5月31日前兑付到农户手中。同时,镇乡邮政储蓄所要及时告知所在镇乡(民族乡)、街道财政所农民补贴资金到帐情况,由财政所在补贴资金到帐五个工作日内发放补贴通知书,通知中应明确补贴项目、亩数、标准和金额等,让农户切实体会到国家对种粮农民的关怀。
区邮政储蓄银行及其所辖邮政储蓄所兑付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资金的方式,必须是将补贴资金直接存入区财政局提供的补贴对象存折账户。不论何种原因,不论金额大小,一律不得发放现金,也不得集体代领或委托代领。
区邮政储蓄银行对能够兑付部分及时兑付,对不能兑付部分,由镇乡(民族乡)、街道及时查明原因重新审核上报。
三、强化措施、严肃纪律,确保直补工作的圆满完成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农资综合补贴工作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补贴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稳定和充实工作人员,按照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镇乡(民族乡)、街道政府主要领导和住村干部对本地农资综合补贴工作负全责,要成立农资综合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土地流转中心等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农资综合补贴工作平稳推进。
(二)完善制度,加大宣传
要进一步完善镇乡(民族乡)、街道和村(居委会)两级公示、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加强补贴资金监管,落实各级审核责任。各镇乡(民族乡)、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农资综合补贴政策的宣传,做到补贴范围和依据宣传到户,补贴金额核定到户,粮食补贴申请表填写到户,补贴数额公布到户,补贴通知发放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到户,做到农资综合补贴政策家喻户晓,有效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二)强化督查,兑现奖惩
各地要根据直补工作进展情况,组织督查组深入村组进行督促检查。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将联合区纪检部门等进行明查暗访,对违反补贴政策的行为,区财政局将停止拨付或邮政储蓄银行停止兑付补贴款。追究相关人员和审核人员的责任,并收回补贴资金。各镇乡(民族乡)、街道、村组,不论补贴金额大小,一律不得集体代领补贴资金。对严重违规的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将依据《财政违法违纪处罚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触犯党纪、政纪或法律的,按规定移交纪委、监察或司法机关处理。对落实补贴政策不到位的镇乡(民族乡)、街道,将直接扣减补贴工作经费,对违反补贴政策、农民举报反映属实的镇乡(民族乡)、街道,明年在分配补贴资金时将直接扣减10-20%。
(三)及时兑现,抓好落实
各镇乡(民族乡)、街道要在5月20日前完成数据录入上报审核补贴工作,5月31日前向区财政局、区农业局报送农资综合补贴工作总结。区级要在5月31日前完成汇总审核兑付补贴工作,6月10日前将补贴面积、资金汇总表和农资综合补贴工作总结经区财政局、区农业局两家盖章后分别报市财政局、市农委。
在综合直补工作期间,从下到上建立周报制度,每周三各镇乡(民族乡)、街道要将农资综合补贴工作进度和动态落实专人分别上报区财政局、区农业局,以便及时上报市财政局、市农委。
由于今年农资综合直补涉及农户多,工作量大,如果处理不好容易引发矛盾,各镇乡(民族乡)、街道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认真落实好农资综合补贴中的信访工作责任制,建立信访预报、预警机制,及时掌握信访动态和排查隐患,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化解矛盾,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确保农村的社会稳定。
各镇乡(民族乡)、街道应妥善保存好直补工作档案,随时供农户查询和上级检查。
补贴方案【篇6】
为认真做好我区20XX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为保护耕地资源和耕地地力、稳定粮食面积,抓好粮食生产保供、稳定提升粮食生产潜力而实施的一项普惠制政策。各地要加强宣传,扎实补贴政策,做到应补尽补,应剔尽剔,充分发挥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导向,提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效能,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不露天焚烧秸秆等主动保护耕地地力责任意识,自觉促进耕地质量提升,严格控制和减少弃耕撂荒,有效遏制耕地“非农化”和防止耕地“非粮化”,实现“藏粮于地”,增强我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生产安全。
二、实施内容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是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享受补贴的农户应履行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对一些具体情况界定如下:一是委托他人代耕代种或流转土地的补贴资金,原则上由原土地承包农户领取,并承担耕地地力保护责任。代耕代种或流转双方在合同(协议)中对补贴归属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二是对拥有土地承包权现已为非农业户口的承包农户,不影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三是对家庭部分成员发生变动的承包农户,不影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四是对承包耕地分散供养的的五保户,补贴资金归五保户所有;对承包耕地集中供养的的五保户,按其与供养服务机构签订协议执行,协议未作约定的,补贴资金归五保户所有;五保户承包地依法收回集体的,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五是对承包耕地的整体消亡农户,发包方应当依法收回其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不得再以村组集体或他户名义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六是以上未列举到的,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依法依规予以确定。
(二)补贴范围。为统一口径,全区暂不使用航测确权面积,均以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基础。对20XX年农户土地承包未进行确权登记的回风、西城、东城3个街道办事处按2005年换证时证书上的土地面积登记,其他乡镇(街道)按20XX年土地承包确权登记摸底调查表登记面积登记。在此基础上,剔除11类面积:一是国家建设占地(如城市建设、高速公路、铁路、水库、工业园、物流园等国家建设占地);二是集体公益事业建设占地(如村组道路、农田水利、聚居点集体建设占地等);三是耕作层被破坏、地力受影响且短时间内难以恢复的耕地,如挖塘养殖(稻渔综合种养除外)和用于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的设施农业、生产管理用房等占用的耕地,即便是恢复耕种但未达到地力保护标准的均不能申领补贴;四是承包农户建设占地(如农户建房、建水池、挖渔塘,修入户路、村聚居点农户建房占地部分等);五是抛荒一年以上未耕种的土地;六是土地增减挂钩和贫困户分散安置项目中农户旧房复耕土地尚未承包确权的面积;七是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八是国有农(林、茶、桑)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未发包耕地;九是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草)补贴的土地;十是非农业征(占)用地(包括临时占用、租用地)、已租待征建设占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非农征占地复垦后未经国土、环保、农业等部门认定符合要求的面积;十一是农户自留地不得纳入补贴面积。
对种植药材、花卉、苗木、果树、茶树等的耕地,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可申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三)补贴资金。市里下达我区(含巴中经开区)20XX年中央财政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5390.6万元,文件中明确巴中经开区为257.5万元,巴州区20XX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为5133.1万元。
三、工作步骤
(一)组核实并申报。各组根据本年度“一卡通”补贴对象所需基础信息、20XX年度承包农户耕地流转、征占用及耕种情况进行逐项核实、并由农户签字认可后,4月11日前上报到村(社区)。
(二)村审核并录入。村(社区)组织工作组对组上报的数据进行调查核实,或者由村、组组织联合工作组进行调查核实,核实无误后,4月18日前,由村级(社区)业务人员将补贴对象的基础信息(身份证号、姓名、民族、联系电话、是否户主等)、补贴申报信息(承包耕地面积、代耕代种和流转面积、不予补贴面积、实际补贴面积)和材料信息(代耕代种和流转材料等)等录入或上传至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资格审批系统。
(三)村公示并纠错。村级(社区)业务人员通过系统将公示的发布渠道、公示时长、公示开始结束时间、公示标题、补贴面积等信息通过系统进行记录,形成电子化的数据留痕。采取查看、张榜、短信、会议、广播等形式公示每个农户的承包、代耕代种和流转、不予补贴、实际补贴面积,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申报的数据一致,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有异议的,4月25日前,组织核实后修订并录入审批系统。
(四)乡镇核实并公示。村级面积公示结束后,乡镇(街道)业务人员根据审批系统自动流转出的村级申报数据进行面上审核,并严格按照系统要求筛选部分农户调查核实。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数据,由乡镇(街道)业务人员填写退回理由并通过系统退回,5月2日前经村(社区)组织核实后,由村(社区)业务人员重新进行资料的申报工作。乡镇(街道)业务人员通过系统将公示渠道、公示时长、公示标题、补贴面积等基本信息和全乡镇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的基本信息电子化留痕,5月12日前采取张榜等形式公示农户承包、代耕代种和流转、不予补贴、实际补贴面积等书面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不少于7天。
(五)区汇总面积并抽查核实。区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通过系统汇总乡镇审核后的推送数据,并按照系统要求筛选部分农户实地调查核实。调查核实后,区农业农村工作人员通过系统进行批量认定操作,5月20日前上传相应调查材料作为佐证进行关联匹配,系统电子化自动流转至区财政局进行补贴标准核算。
(六)区核算补贴标准并确认。区财政局工作人员核算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补贴标准后,系统自动流转至区农业农村部门工作人员处,在5月28日前通过系统对区财政局核算的补贴标准和资金分配情况进行确认操作。
(七)两级资金公示并推送。区农业农村部门工作人员确定好补贴标准和资金分配后,系统按照预定设置的电子化流程自动进入到补贴资金公示环节,工作人员可通过系统将补贴资金公示的渠道、时长、公示开始结束时间、公示标题、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等基础信息进行记录或上传,通过系统的方式进行留痕保存,乡镇(街道)业务办理人员需在6月X日前通过系统进行投诉和公示确认。两级资金公示完成后,系统按照预定设置的电子化流程自动进入到补贴资金结算环节,区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需在6月10日前将公示确认后的补贴对象申请补贴结算,并推送补贴对象到巴中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监管系统进行补贴资金发放。
(八)乡镇接收补贴数据并审核。各乡镇(街道)经办岗人员通过发放系统的阳光审批维护菜单接收已推送的补贴数据,并进行补贴数据校验,校验通过的数据进行申报,校验异常的数据退回审批系统,待修正后再次推送数据到发放系统,各乡镇(街道)审核岗人员在6月18日前对校验通过的数据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经系统自动进入到区级业务部门审核环节。
(九)区农业财政部门复核并拨付。区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通过发放系统审核乡镇(街道)申报的补贴数据,审核通过的数据经系统自动进入到区农业农村局复核岗人员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补贴数据经区农业农村局计财岗人员生成拨付单,生成的拨付单经系统自动进入到区财政局审核岗人员处,区财政局审核岗人员需在6月25日前完成拨付单的审核,确保区农业农村局计财岗人员推送审核通过的拨付单到银行,银行在6月30日前完成补贴农户的资金发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性强、涉及到广大农户的切身利益,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经办人员专项抓,村、组干部具体抓,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培训业务人员,确保国家惠民惠农补贴政策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乡镇(街道)要严格履行中央财政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主体责任,逗硬调查核实,从严审核把关,组织监督公示,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抽查及业务指导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核算和资金拨付工作。
(三)严格监督检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原则要求在6月30日年完成。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村组申报导入系统数据的审核核查确认和日常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政策执行不力的要及时纠正,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将不定期对各乡镇(街道)补贴资金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违规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行为将依法依纪依规处理。举报电话:区农业农村局:0827—5228XXX,区财政局:0827—5818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