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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统计科述职报告

发布时间: 2026.01.25

住房公积金统计科述职报告(汇集11篇)。

★ 住房公积金统计科述职报告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北京住房公积金比例,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北京住房公积金比例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费负担的政策,综合考虑疫情影响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总体要求,经北京市政府批准,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继续执行5%至12%的缴存比例政策,月缴存基数上限标准27786元。

缴存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在5%至12%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缴存比例,无需提供材料进行审批。缴存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高于规定的月缴存基数上限,不同缴存比例对应不同月缴存额上限。凡超过上限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1、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注:并不是每个社区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允许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交纳住房公积金,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住房公积金统计科述职报告

住房公积金自查报告



主题: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前言:


住房公积金作为国家提供的一项重要民生福利政策,旨在通过为职工提供住房资金支持,改善职工的居住条件,稳定社会秩序。本报告旨在对我单位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自我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改进措施,确保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有效实施。



一、住房公积金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


1. 住房公积金法及相关政策文件是否得到及时、完整的传达、宣传和解释。


2. 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宣传力度及效果。


3. 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中是否存在偏差现象。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情况


1. 缴存比例是否按照规定执行。


2. 缴存基数是否准确计算。


3.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情况及用途是否合规。



三、住房公积金管理与监督情况


1.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组织架构和人员配置是否合理。


2. 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的安全性与有效性。


3. 监督机制的实施情况。



四、住房公积金服务质量


1. 住房公积金办理业务的速度和效率。


2. 公积金咨询和解答问题的质量和及时性。


3. 公积金提取流程的方便性。



五、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情况


1. 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的透明度。


2. 资金运用的收益率和风险控制情况。


3. 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六、住房公积金问题和建议


1. 发现的存在问题及其具体情况。


2. 针对问题提出的解决方案和意见。


3. 针对改进提出的建议和措施。



结论:


本次住房公积金自查报告通过对我单位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发现了一些问题和存在的偏差。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单位将积极采取措施改进和解决这些问题,并且尽力提高住房公积金的服务质量和资金运用效率,确保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有效实施,为职工的住房需求提供更好的保障。同时,我们还将持续关注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变化以及职工的需求变化,不断优化政策设计,提高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注:此为人工智能助手生成的文章,文章结构和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拓展。

★ 住房公积金统计科述职报告

孝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我公司全称宁波亿佳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专业从事人才招聘,人事外包,现因业务发展需要,通过孝感市工商局注册,人社局备案,并于20xx年11月27日注册成立了分公司———宁波亿佳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孝感分公司。

我司分公司注册成立后开始拓展业务,于20xx年5月开始经营,现有正式员工52人,鉴于以下理由:

1、截止16年7月底,公司还未正式开始开展业务,因此还没产生利益。在此情况下大幅度提高缴费金额,将造成我司巨大的财务压力。

2、20xx年1月1之后入职的'员工没有上1年的平均工资数据;为此,特向贵中心申请20xx年7月-6月缴费期间按孝感市最低工资标准(1225元)的5%缴纳住房公积金(公司和员工各5%)。

公司承诺会在经营效益好转的情况下,对员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列进行调整。 以上,恳请予以同意。

★ 住房公积金统计科述职报告

办理程序

1、员工凭身份证和《申请表》取号排队。

2、填写银行“借记卡”申请表,复印资料,静候叫号。

3、听到叫号后到指定窗口打印住房公积金结算单据。

4、员工本人核对无误后在三联单上签名并按指模。

5、到银行窗口等候领取银行借记卡。

特别提示

1.深圳户籍员工办理结算住房公积金业务时,如员工曾更换单位,则单位证明应由目前为本人缴交社会保险的单位提供,而不是由原来交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提供。

2、参保人的名字中因含有生僻字而无法在电脑中显示的.,须带齐资料到相应征收部门,由分管员核实后在电脑中填写备注,再来办理结算业务。

姓名、户籍与电脑资料不相吻合的,参保人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到征收部门分管员处更正后,才能办理结算业务。

★ 住房公积金统计科述职报告

住房公积金自查报告



一、引言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为解决城市职工住房困难问题而设立的一项政策,旨在帮助职工建立自己的住房资金储备,确保每个人都能够享有基本的住房权利。然而,由于各地政策的差异和管理上的不规范,有些地方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一些问题,给职工权益带来了一定的损害。为了增强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了解并发掘其中潜在的问题,本文通过自查的方式对住房公积金进行分析和评估。



二、住房公积金制度简介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种强制性储蓄制度,由职工和用人单位共同缴纳,旨在为职工提供购房、租房、还贷等住房资金支持。根据国家规定,职工个人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将直接划拨到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并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进行购房、租房或贷款。



三、住房公积金自查结果



在进行自查过程中,我们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运行情况进行了全面评估,并发现了一些问题。



1. 缴纳比例不一致:不同地区对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的要求存在差异,造成了职工权益的不平等。



2. 高房价与低贷款额度:由于当前房价高企,职工的住房需求难以满足。然而,部分地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相对较低,导致职工在购房过程中遇到困难。



3. 资金占用问题:有些地方政府将住房公积金进行挪用,用于其他用途,导致住房公积金缺口,职工无法按时获得应有的借款和提取支持。



4. 管理不规范:部分地方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缺乏有效监管和审计,导致资金流失和不合理使用。



四、问题原因分析



1. 缴纳比例不一致的问题,主要是由于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房价水平和用人单位情况的差异所致。政府在制定政策时,应更加细致地考虑各地实际情况,确保职工在缴纳公积金时的负担合理。



2. 高房价与低贷款额度问题,主要是由于房价上涨速度远远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上调速度。政府应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以确保职工能够满足基本住房需求。



3. 资金占用问题,是一些地方政府追求短期经济发展而牺牲职工利益的结果。政府应加强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情况的监管,确保资金不被滥用。



4. 管理不规范问题,可能是由于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能力不足或监管不到位所致。政府应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培训和监督,提高管理水平和规范性。



五、问题解决方案



1. 统一缴纳比例:政府应统一全国各地的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确保职工的权益平等。



2. 提高贷款额度:政府应根据不同地区的房价变化情况,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使其能够适应市场需求。



3. 取缔资金占用行为:政府应严厉打击各种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确保资金的正当使用。



4. 加强监管和培训:政府应加大对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监管力度,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培训,确保规范操作。



六、总结



通过自查,我们发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希望政府能够重视这些问题,及时进行改革和调整,使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更好地为职工服务,保障职工的基本住房权益。我们也呼吁职工能够关注自己的住房公积金情况,积极参与其中,共同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改进。只有通过共同的努力,才能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与公正。

★ 住房公积金统计科述职报告

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步骤

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一共有7个步骤: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是采取银行开具储蓄账户,然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过审核将支取款项划入该账户中,职工再从账户中将该款项支取。

1、职工本人提供个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并根据支取住房公积金的目的不同,分别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到职工所在的单位领取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2、职工持上述证件、申请书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到职工公积金缴存开户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办理。

3、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经审核确认职工的提取申请是否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职工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接到单位或职工的提取申请和有关证明文件后,应当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情况、提取条件的证明文件、申请人的身份等进行审核,查验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是否属实,存储余额是否正确,是否符合提取条件等。如果申请人提供的文件不全,应当允许申请人补齐;申请条件具备、情况正确、身份属实的,作出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到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不具备申请条件的,作出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在通知中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准提取的原因,使申请人做到心中有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决定的工作,并把决定通知申请人。

4、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经审核确认职工的提取申请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以后,要求职工提供指定银行的个人储蓄账号。

5、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6、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完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以后,将职工申请支取款项直接划入该账户中。

7、职工到银行支取住房公积金。支取公积金需要的材料:

(1)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公积金卡;

提取配偶的公积金,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若还购房贷款,还须提供贷款银行一年的流水账目(在贷款银行打印。)

★ 住房公积金统计科述职报告

导语:

1、要进步认识,进一步加强做好住房公积金办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急感。

    我省自1993年渐渐建立起住房公积金轨制以来,各地连续美满轨制,典范办理,公积金的归集和利用获得了较大成绩,对加快住房轨制改革、美满城镇住房供给系统、改进中低收益家庭栖身前提、增进住房金融成长阐扬了紧张效用。特别是在1998年国务院公告了《住房公积金办理条例》今后,我省的公积金办理进入了法制化、典范化成长的轨道。到2003年底,有133.7万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42.6亿元,累计向近16200户家庭发放了个人贷款,有效地进步了职工特别是广大中低收益职工的购房付出本领,扩大了个人住房消耗需求,对拉动经济增加阐扬了自动效用。

可是,我省的住房公积金办理工作还面对着一些亟待办理的题目,有的题目还相称凸起。紧张表如今:一是住房委员会轨制不健康,房委会决议计划流于式样,贫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公积金办理机构配置不典范,多头办理,策划分散,有的县(市)至今还未建立公积金轨制,感化了公积金的归集和利用。二是部分企奇迹单位未交缴公积金,相称数量的企业异国按法则建立公积金轨制,民营企业、三资企业尤其紧张,导致我省公积金归集面窄,归集额少,仅占全国归集额的1.4%,排在全国卑鄙程度,远远满足不了我省城镇居民对住房公积金的需求。三是全省发放公积金个人贷款数额较少,仅为公积金归集额的11.3%,导致大量公积金闲置,感化了住房消耗的开动和房地财产的健康成长。四是违法挤占、调用公积金数额较大,违规发放贷款的现象时有产生,存在着公积金风险的隐患。到2003年底,我省挤占、调用的住房公积金和项目贷款余额达2亿元,此中过期贷款约1.9亿元。别的作为抵贷什物仍有1.7亿元资产未能兑现归位,部分资金被挤占、调用,一些项目贷款很难收回,已成为构筑部重点查抄的东西。

上述题目的产生,有法律、标准不美满的客观身分,但紧张还在于我们本身。一些处所当局对建立住房公积金轨制的目标、意义以及住房公积金的性质贫乏充足的认识,觉得住房公积金便是财务性资金、部分资金。是以长官意志流行,大量调用于都会构筑、项目构筑,乃至调用到与住房无关的项目上;有的处所当局及其办理部分法制见解冷漠,不按《条例》的法则办事,乃至把紧张违背《条例》的行动,比如在《条例》公告后还违规发放新的项目贷款和单位贷款,当作赞成处所经济构筑;一些办理中间对住房公积金只求管住,不求用好,怕风险,怕麻烦,个人贷款设定前提太高,手续纷乱,时候太长,为大众办事的意识不强;有关部分的监督,特别是《条例》肯定的财务监督原则异国落到实处,一些处所每每仅限于办理费用的考核,对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和利用的全进程贫乏有效的监督。对付我省住房公积金工作中存在的题目,省当局特别珍视,专门召开省长办公集会进行了当真探讨,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要求,订定了《*人民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办理的履行方案》,在公积金决议计划系统体例、办理机制、办理内容、监督伎俩等方面都进行了调整和加强。各地、各部分必定要进步认识,保全大局,从保护大众长处、防备金融风险、保护社会巩固的高度,周全贯彻落实好国度的《条例》、《关照》和省当局的《履行方案》。

2、要落实责任,明了我省住房公积金办理工作的重点

在新的局势下,加强住房公积金办理的核心,是建立健康住房公积金决议计划机制,理顺公积金办理中间的机构配置和办理系统体例,加强对公积金办理利用的监督,进步公积金的利用效果。各地、各部分要紧紧环绕这个核心,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调整和美满住房公积金决议计划系统。如今广泛存在的当局分担带领、挂靠部分带领和办理中间主任代替住房委员会决议计划的状况,是住房公积金决议计划中存在的紧张题目。要从根本上办理这一题目,就必须根据国务院《关照》、《条例》和省当局《履行方案》的要求,尽快建立住房公积金办理委员会,构成科学、民主的决议计划机制。管委会是决议计划机构,联合利用对住房公积金利用和办理的决议计划本能机能,各级当局及其有关部分和其他任何单位、个人,均不得干涉干涉管委会的依法决议计划。各地要严厉根据《条例》中“三个三分之一”的法则,典范人员构成。要选聘具有践诺职责本领、明白国度目标政策、坚定原则、责任心强的管委会委员,切当保护缴存人的长处,确保公积金安定运行。管委会要抓紧订定则程,美满工作轨制、集会轨制、表决轨制和责任究查轨制,切当践诺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利用筹划及履行环境、住房公积金年度预决算等职责,履行少数服从大都的原则,防备住房委员会决议计划流于式样。各地要在6月底之前,结束管委会的组建工作。

二是调整和典范住房公积金办理机构。公积金办理机构的料理料理和调整撤并,是当前任务最重、矛盾最多、坚苦最大的一项工作。各地在机构调整中既要做到公积金的办理和利用工作连续、巩固,又要做到人员妥帖安排和资产安定,包管巩固。《条例》法则,每个设区市只能建立一个办理中间,县(市)办理中间都要在周全审计的根本上,根据“联合决议计划、联合办理、联合轨制、联合核算”的原则扫数进行撤并,调整改组为新办理中间的交易包办网点,作为办理中间的办事机构,当真必定范畴内的详细办理交易。住房公积金办理中间好坏营利性的自力奇迹单位,直接从属于市人民当局,不得挂靠任何部分,也不得与其他任何单位合署办公以及投资、参股或创办各种经济实体。

三是健康和美满住房公积金监督系统。建立美满的监督机制,是确保各项住房公积金办理标准政策的贯彻履行、保护公积金安定的紧张保险。各级当局要针对公积金办理中存在的凸起题目,建立按期法律查抄轨制,切当负担起《条例》付与的教导职责。省构筑厅作为住房公积金监督办理的牵头部分,对加强监禁负有紧张责任,要会同联席集会各成员部分,建立自上而下的监禁系统,按期对各市州住房公积金办理和利用环境进行查抄,及时传达环境。财务部分要根据《条例》要求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利用环境的周全监督。住房公积金办理中间在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利用筹划和筹划履行环境的报告时,必须有财务部分参加。人民银行各支行要依法加强对包办银行包办公积金金融交易的监禁,典范专户配置。审计部分要严厉履行年度审计轨制,防备资产流失,进步办理效果。要建立全省住房公积金信息收集系统,建立住房公积金举报轨制、果然暴光轨制和责任究查轨制,富裕阐扬社会监督效用,进步监督程度。严明查处住房公积金办理和利用中的违法违规行动。对随便干涉而造成公积金吃亏的,必须依法究查有关当真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是加快采纳项目贷款和违规利用资金。住房公积金是当局逼迫履行的、个人扫数的长期住房储金,差别于平常的自愿储蓄或投资。如果公积金办理不当流失了,不但侵害广大职工的合法权柄,并且会感化大众对当局的相信,激发金融风险,感化百姓经济的健康成长和社会巩固。要根据“谁决议计划借款、谁当真采纳”的原则,对被挤占、调用的住房公积金,交由原决议计划机谈判决定计划人当真,于本年6月底前扫数收回;对违规发放的项目贷款,要在本年年底前扫数收回。因违规利用资金而造成

公积金吃亏的,要依法究查直接责任人和有关带领的责任。

五是强化住房公积金的归集,进步个人住房贷款利用比例。

加强公积金的归集工作,向符合前提的购房职工发放贷款,赞成他们尽早买房,改进栖身前提,使大众获得实惠,是建立住房公积金轨制的根本意义地点,也是在公积金办理中为大众谋长处的详细表现。要建立效益见解、风险见解、竞争见解、办事见解,自动拓展贷款范畴,向扫数符合《条例》法则的职工发放贷款,典范成长个人贷款交易。要当真办理贷款前提太高、手续复杂、审批时候长等题目,富裕思虑中低收益居民的实际蒙受本领,切当低落包管、评估、公证、保险、典质挂号等个人贷款费用,裁减职工负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和利用,都必须做到前提果然、程序果然、时限果然、决议计划果然,接纳办理相对人的监督,防备以机谋私。要进一步强化归集工作。住房公积金具有当局法则的逼迫性,《条例》要求扫数符合前提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都必须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中间尽管是奇迹单位,但《条例》授权其在法则范畴内可以履行行政惩罚。要加强与有关部分的协作互助,加大法律力度,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进步归集量。特别要抓好非国有经济等薄弱关键的公积金轨制的建立工作,为更多的中低收益家庭办理住房坚苦。要加大宣扬力度,进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权柄意识和缴存自动性,指导居民个人贷款购房,增进住房消耗。

3、要加强带领,确保住房公积金办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加强和改革住房公积金办理,干系到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柄,干系到城镇住房构筑和居民栖身程度的进步,干系到社会的巩固。各地、各有关部分要切当加强带领,强化办法,联合安排,细致构造,确保全省住房公积金办理工作顺利履行。

一是要当真做好办理机构撤并调整工作。住房公积金办理机构调整直接触及缴存人的长处和资金的安定,省当局对这项工作特别珍视,专门建立了带领小组,并从构筑、财务、审计、监察部分和人民银行抽调了专人构成了办公室。各地、各部分也要加强构造带领,把思维联合到《条例》和《关照》的精神上来,响应建立以紧张带领为组长的调整工作带领小组,抓紧订定机构调整履行方案,报省当局审批后履行,确保在10月底之前结束机构调整工作。

二是要严明规律,当真做好移交工作。各地要根据《关于严禁在住房公积金办理机构调整工作中产生违纪违法行动的关照》要求,按法则冻结现有办理中间的资产和人员式样,分步履行好“冻结、料理、审计、移交”四步料理、核实关键,包管资产安稳移交。必要特别强调的是,要当真履行各项政策,严厉服从规律,做到令行制止。有关人员不得故意耽搁大略拒不互助,妨害并帐、调整工作的进行;不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待机私分财物,不准突击提干,不准擅自扩充式样,不准滥发奖金和什物。对呈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进行严明查处。

三是要细致构造,妥帖做好充裕人员的分流工作。在机构调整中要加强思维政

治工作,及时办理好呈现的新题目。特别是在订定调整方案时,必须同时明了人员调整和安排任务,包管机构调整工作的稳步履行。新的办理中间要根据本人意愿、工作必要和交易本领,对现有人员优先择优留用;未留用的充裕人员,要妥帖做好分流安排工作,确保社会巩固。

 

★ 住房公积金统计科述职报告

今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包括提高购买首套房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提高购买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停止三套房相关贷款政策等。

同时,严格按《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长政办函[20XX]38号)文件规定的限购区域范围执行。本通知字20XX年3月20日起执行,3月20日之前已进窗登记的贷款申请按原贷款政策执行。

新政全文如下: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因城施策、分类指导的总体要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区域性住房限购

(一)限购区域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县(限长沙经开区、星沙区域)。

(二)暂停对在限购区域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

(三)对在限购区域内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湖南省外户籍家庭凭在长沙市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限购1套新建商品住房;属于省、市、区引进人才和公务工作调动的湖南省外户籍家庭凭有关部门证明限购1套新建商品住房;长沙市外湖南省内户籍家庭限购1套新建商品住房。

税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负责严格审核纳税证明、社会保险证明。补缴、补办个人所得税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的证明不予认可。

二、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对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购房家庭:购买首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已结清的户籍家庭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5%;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未结清的户籍家庭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45%;暂停发放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商业贷款。

(二)对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家庭:购买首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0%;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已结清的户籍家庭购买家庭第2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5%;暂停发放家庭第3套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包含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二手住房)。

三、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一)严格价格备案制度。建立市发展改革部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规划、统计、税务等部门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参与的房地产价格会商机制,凡销售商品房须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二)严格预售审批。凡涨价、未进行价格备案的项目不批准预售。

(三)严格交易网签备案。期现房交易未经网签备案不得办理登记、转让、抵押、租赁、贷款、完税等手续。

(四)严格执法检查。继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依法打击哄抬房价、捂盘惜售、违规销售、中介违规等行为。

四、加大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应

落实供地计划,适度加大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闲置土地清理,盘活各类存量土地,分类引导,有序供地。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快房地产项目报建审批,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尽快形成市场有效供给。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住房公积金统计科述职报告

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实行对象

住房公积金实行对象是所有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城镇和私营企业在职职工。专项用于职工个人购、建、大修住房等。对所申请的个人住房公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所需款时,不足部分可向银行申请商业性贷款。申请公积金抵押贷款 由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指定承办银行受理。

申请条件

已参加缴交住房公积金,并连续缴交的职工

有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固定经济收入的证明

每户只能享受一次本项贷款

借款人购买的住房必须是解困房、经济适用住房、已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普通住宅和二级市场住房。

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书

(A)有购买一套自住房所需资金30%以上的自有资金,并以此作为购房首期款(买一手房)

(B)拟购房产位于市内,首期款项(不低于评估价的40%)已存入指定银行帐户(买二手房)

7.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货款额度、期限、利率

每户最高可贷款额度为12万元,贷款额度随着住房公积金存量的增长而调整。

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贷款年限加借款人年龄不能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

贷款期限在5年以内的为4.14%,5年以上的为4.59%,贷款本息采取按月等额均还的方式。

偿还方式

公积金贷款本息采取按月等额均还方式,借款人须按借款合同规定,每月到贷款银行偿还贷款本息,也可委托所在单位每月从工资中代扣转交贷款承办银行。待还清贷款本息后,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办理程序

A.买一手房

借款人到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领填申请表-资金中心审查贷款资格(5个工作日)-承办银行审查贷款安全性(20个工作日)-承办银行分别与借款人和售楼单位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借款人办理抵押登记和房产保险-承办银行放贷-购房者还款-清户

B.买二手房

申请人与卖房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并向中介公司申请 —中介公司收齐资料并配合申请人到银行办手续 —资金中心审查贷款资格— 承办银行审查贷款安全性,并向买卖双方及中介公司出具《贷款承诺函》 —评估机构对物业评估的确认 —借款人办理贷款,抵押合同签字和房产保险 —中介公司负责办理房产过户及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并将他项权证交银行收押 —承办银行放贷 —购房者还款 —清户

申请人需提供的资料

申请时申请表须经所在工作单位证明盖章并提交:

(1)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

(2)合法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销售合同及复印件

(3)拟购住房售价30%以上自筹资金的证明(已预付给售房单位的部分提供付款收据原件)

(4)售房单位同意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担保的承诺等。

(5)职工申请时,须以自有、共有或第三房产进行抵押,或用有价证券质押。

注:借款人已婚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明。

若申请人买的是二手房,还需提供:

(1)申请人家庭收入证明或纳税证明

(2)提供银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对抵押物评估的《评估报告》

公积金的转移与支取

一.当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其住房公积金本息转入新调入的单位职工公积金帐户下

二.购买,建造,翻造,大修自住住房的三.当职工离退休或户口迁出本市、出境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其积累的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退还本人,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四.当职工在职期间去世,可由其继承人或受赠人根据 《继承法》的有关 规定办理提取

手续。职工在符合有关条件下经单位批准可支取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存储余额。

支取住房公积金步骤

到开户行支取审批表和支款凭证 —到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批 —到银行支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按下列程序:

(一)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借款人资格、担保人资格、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的审查及合同的填写同意后,借款人与中心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保险。

(三)贷款手续办理完毕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银行签发准予贷款通知书,银行接到贷款通知书后办理贷款划付手续

特别提醒:购房时,借款人根据自己公积金的缴纳情况,到银行进行测算,就可得知贷款的金额和每月还款数额。根据公积金管理有关规定,每年提取一次。假设客户每年一次提取的公积金为15000元,而每月公积金贷款还款额为1500元,商业贷款还款额为1000元,在还款方式上可选择“余额冲贷法”,即提取的公积金首先归还当月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本息(共计2500元),余额12500元可一次性偿还住房商业性贷款本金,在还清住房商业性贷款本金后,尚有余额的再偿还公积金贷款本金,因为商业性贷款利率高于公积金贷款利率。“冲还贷”后,借款人可选择缩短原还款期限的方式或选择还款期限不变,减少月还款额的方式进行还贷。但目前商业银行对客户提前还款的次数是有一定限制的。如果客户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月等额还贷金额保持2500元不变,那么提取的公积金15000元,将按照原扣款方式连续每月扣款2500元。余额不足时,借款人应及时将足额款项注入用于还款的银行卡中,上述两种还款法,客户可根据自身实际进行选择。

如果客户购买个人住房时申请的是商业性贷款,如: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个人住房转让贷款、个人再交易住房贷款。当时购房因各种原因没有申请到“公积金”贷款,而现在个人公积金缴存达到规定的年限和金额,且已满足公积金申请购房贷款的条件,虽然目前商业银行还不能将购房商业性贷款转换为公积金住房贷款,但却可提取公积金进行偿还商业性贷款本息。只要借款人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并办理提取公积金相关手续,就可提取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申请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工作流程:

(一)买方要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契约》。

(二)支付30%以上的房款。

(三)去房管部门办理预售登记。

(四)办完预售登记后,买方持契约正本,填写借款申请及借款合同。两种还贷方式利息天壤之别

一般的购房人只知道贷款必须偿还利息,可是,采用不同的还贷方法,利息却有天壤之别。贷款额在40万元左右、限期30年的,利息差额可以达到10万元之巨!至于这个,不少人都还被蒙在鼓里——两种还贷法利息差额大,在此摘录一篇供您参阅。

市民刘先生上个月刚买了新房,并办完了住房贷款手续,每月还贷额近2000元。谁知道就在本月即第一次还贷后,刘先生却知道了一件让他大为惊讶的事———他的一位亲戚和自己贷款额度相差无几、年限相同,但是总体还贷利息却相差近

2.5万元!原因只是他们采用了不同的还贷方式。而此前,刘先生称自己对另一种还贷方式一无所知。

“在签合同的时候,银行工作人员只是抱来一大堆贷款合同,密密麻麻的,然后帮你一会翻到这里、一会翻到那里,指着一些空白的地方,让你签上姓名、填上身份证号码、按上手印即可,根本没有提及还有另外一种还款方法。”

签下这份贷款合同后,刘先生自己测算了一下,利息总额高达17.6万多元。要不是亲戚提醒,刘先生还以为贷款就是这样办的,又气愤又心疼的刘先生忍不住把自己的贷款合同拿出来又仔细翻了好几遍,发现合同里的确有两种贷款方法可供自己选择,但是空白处已经被银行事先填上了等额本息还款法,根本就没有自己考虑的余地。他请朋友算了一下,如果套用另外一种还款方法,那么自己30万元、20年商业性住房贷款利息总额不到15.2万元,比现在要少2.49万元。银行普遍主荐“等额法”

为了探明究竟,连日来,记者也以购房人的身份对南京多家银行进行了暗访。在农业银行新街口支行的消费信贷超市,记者表示准备购买一处总价为80万元的商品房,首付30%,公积金贷款12万元,余下的44万元准备办理商业贷款,30年还清。一位工作人员热情地接待了记者。她首先给记者介绍了本息还款法(等额法),通过测算,“月还款额”一项显示为2372.78元;

记者随之询问有无其他的还款方式,该工作人员说还有另一种“本金还款法”(递减法)。每个月的还款额都不同,从3000元左右逐渐递减到1000多元。究竟选择哪一种方法呢?以下是记者和该工作人员的一段对话:

“两种还贷方法哪一种更合算呢?”

“总的说来第二种递减法少付点钱,但是一般人都不会等到30年才还清的,如果提前还贷的话就没有那么大差距了。何况使用递减法虽然后面还得少,但是一开始压力太大了。”

“哪一种更方便呢?”

“当然是第一种等额法方便,每个月只需按月还给银行相同数额的钱就行了。第二种递减法每个月的钱数都不同,算起来也很麻烦……所以我们一般都推荐客户选择等额法。”

随后,记者继续以购房人的身份电话咨询了商业银行、招商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多家银行,大多数都以介绍“本息还款法”即等额法为主,有的甚至根本不提及递减还款方式。虽然一些银行工作人员最终也承认应该按照个人的不同情况选择还款方式,但是从其话语中,可以很明显地听出对等额法的倾向性。银行倾向性在于息差

导致银行产生这种倾向性的原因何在呢?一位从事金融行业多年的人士一语道破:“关键在于息差。”

“两种方法的利息差距大着哪!”该位人士以记者暗访的例子进行了一番计算,得出的结果令人震惊———同样是44万元、30年的商业性贷款,等额法的利息总额为41.4万多元,而递减法为29.7万元左右。两种不同还贷方法利息竟然相差11万元之多!

该人士称,同样一笔贷款业务,对于“吃利息饭”的银行来说,当然希望购房人全都选择利息高的还贷方法。就像普通商品买卖一样,一般的商家都会推荐顾客购买价格高、利润高的商品,怎么会推荐价格低、利润低的商品呢?

至于银行解释的“等额法比递减法方便”的理由,记者发现,使用递减法实际上也并不如想像的那么麻烦。虽然每个月的还款额都不同,但是具体数额并不需要人力测算,银行的计算机系统十分轻松地便可以打印出30年中每一个月还款数据的表格,购房人只需遵照交钱就行了。

而另外一个“递减法开始还款压力大”的解释,记者通过业内人士测算发现,虽然递减法开头的还款额度的确较高,为3000元左右,但是相对于等额法2372元来说,也就高出620元左右,且持续时间也只有一年零两个月。大多数时间的还款额集中在2000多元和1000多元之间。相信600多元的差额大多数购房人都能承受,何况,这样“省下来”的利息高达11多万元,值得大多数购房人重新考虑。

银行称没占到便宜

昨日,建行、中行、农行、民生等几家银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两种还款方法表面上看两者利息总额相差不少,而实际上两者的计算原理是一回事。

“不存在银行占便宜。首先,两种还贷方法并不是哪家商业银行自己制定的,而是央行规定的。”建行江苏省分行房地产信贷处处长丛华昌介绍说,1998年5月央行颁布了《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了住房贷款有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两种还款方法。不管是哪种还贷方法都是符合规定的。而且实际上两种还款方法计算原理是一样的。

“简单地看,两者利息是相差一定额度,但是对于银行来说,并没有通过哪种方式多收了顾客的利息,因为这两种还贷方式都是按照客户占用银行资金的时间价值来计算的。”

据丛处长解释,造成这两种还款方法利息总额不同的根本原因,在于顾客占用银行资金发生了变化。递减还款法,由于顾客一开始就多还本金,所以越往后所占银行本金越少,因而所产生的利息也少。而等额本息还款法则不同,开始还的贷款本金较少,占用银行资金相对也较多,所以利息也会相应增加。

针对目前老百姓对两种还款方式不太了解、不太熟悉的现状,昨天一些银行表示今后在办理贷款之前,将加强告知义务。

“可能我们的部分柜面人员会觉得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法是约定俗成的事,老百姓也习惯于这种还款方式,所以就没有对递减法进行解释和宣传,客户来了就照老办法给办了。”

一些银行表示,今后在办理住房贷款前,“要将话说在前面”,让客户自主选择。消协称购房人有知情权

南京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孙建和在剖析上述现象时说,贷款购房也是一种消费行为,消费者享有《消法》赋予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银行作为向消费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有义务在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两种不同的服务内容,即两种不同的还款方式。另外,还应该客观地且明确地向消费者介绍两种还款方式的不同之处,以及各自的利弊,否则,就是侵害了《消法》赋予消费者的权利。

我国《消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孙建和认为,如果银行在没有明确告知两种还款方式及其利弊的情况下,擅自替消费者作主选择其中一种还款方式,那么就违法了《消法》的上述规定,对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构成了侵害。

原因在双方信息不对称

贷款购房人可以享受两种不同的还贷方法,这是中国人民银行的明文规定。然而,为何到了实际操作中,一种方式深受青睐,而另一种方式就明显受到“冷遇”了呢?导致本金还款法“银行不荐、消费者不知”的根本原因究竟是什么?

受访的多位专家及业内人士均一致指出,购房人和银行之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是首要原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信息不对称的局限必然可以给银行有意无意隐瞒信息、牟取更多利息收入创造有利条件;而购房人由于信息缺乏,必然处于弱势。

钱苏平律师说,消费者毕竟不是银行家,人民银行的规定也只是面对银行而设的,普通人无从得知,所以在选择购房贷款时,往往是银行说什么就是什么,具有一定的盲从心理。

陈广华律师也认为,在贷款购房过程中,银行和购房人处于明显的不平等地位。银行占有了大量消费者不具备的信息,而且有充分的理由和条件对消费者购房作出主观引导。(记者/王海燕郑春平)

相关链接

两种还贷方式比较

1、计算方法不同。

等额本息还款法。即借款人每月以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

等额本金还款法。即借款人每月等额偿还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2、两种方法支付的利息总额不一样。在相同贷款金额、利率和贷款年限的条件下,“本金还款法”的利息总额要少于“本息还款法”;

3、还款前几年的利息、本金比例不一样。“本息还款法”前几年还款总额中利息占的比例较大(有时高达90%左右),“本金还款法”的本金平摊到每一次,利息借一天算一天,所以二者的比例最高时也就各占50%左右。

4、还款前后期的压力不一样。因为“本息还款法”每月的还款金额数是一样的,所以在收支和物价基本不变的情况下,每次的还款压力是一样的;“本金还款法”每次还款的本金一样,但利息是由多到少、依次递减,同等情况下,后期的压力要比前期轻得多。

★ 住房公积金统计科述职报告

各位领导、同志们:

我是20xx年7月xx新区综合服务中心成立时,通过公开考试应聘成为xx新区综合服务中心服务二局的一名工作人员。在服务二局的项目统计科我负责xx新区现代副城3000万元以上重点建设项目的统计工作。工作半年多来,我按照领导的要求和工作的需要,虚心学习、努力工作、团结同事,及时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现将个人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简要汇报如下,恳请各位领导和同志们予以评议。

一、各项工作完成情况

(一)项目统计工作

1、统一的格式、规范化报表、档案式管理

项目统计工作中我主要负责将各乡镇街、开发区每月上报的3000万元以上重点建设项目情况进行汇总制表,在项目统计科对各个项目实地察看之后,我将认定通过的项目按照市项目办、区发改局和区统计局的要求以表格和文字说明的方式进行上报。

在接手项目统计工作后,我在领导的要求和帮助下对3000万元以上重点建设项目统计报表做了整理和修改,增加了一些有关栏目,充实了项目统计资料,统一了统计报表格式,为今后的项目统计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并且为了使项目统计工作更加规范,我在统一了报表格式的基础上,又对各乡镇街和开发区进一步明确了报表流程和上报时间。报表格式的统一和报表程序的规范为现代副城3000万元以上重点建设项目统计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全面性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同时,我为各乡镇街和开发区建立了电子档案和文本档案,对各乡镇街和开发区上报的项目按月整理按月归档,并且将上报给市项目办、区发改局和区统计局的报表按单位和月份建立档案,每月及时整理及时归档,这种工作方法既保证了数据的安全性又方便了今后的查阅。

2、召开会议、解答疑问、加强联系

为了做好项目的统计工作,我和项目统计科的同事经过精心的筹划和准备,在20xx年9月18日召开了xx新区项目统计工作会议,会议上我就统计报表内容、要求、注意事项和报表流程向各乡镇街、开发区的统计人员作了详细的讲解,对他们提出的问题作了认真的解答,与此同时与各位统计人员建立了良好的联系沟通方式,便于在今后的工作中勤沟通,遇到问题时及时联系。

(二)其他工作

在完成统计工作的同时,我还参与了服务二局CEMEX公司项目调查报告的材料收集工作和无锡招商会推介词幻灯片的制作和修改工作。在CEMEX公司项目调查报告中我主要负责收集介绍沈阳及xx新区的区域优势、交通情况等方面的资料,还有沈阳主要混凝土企业情况的调查和整理工作。无锡招商会推介词幻灯片制作工作中我主要负责xx新区整体规划部分的制作和修改工作。

除上述几项工作外,我还完成了多项领导安排或其他兄弟单位委托的临时性工作。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努力的方向

回顾半年来的工作,检查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认为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工作中出现过疏忽的毛病,我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彻底改掉这个毛病,并在工作中不断努力学习,提高素质、提高工作能力,加强工作作风的严谨度,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和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同时积极配合好其他同志的`工作。二是招商工作做得不够积极、不够好,虽然我充分认识到了招商工作的重要性,但在招商工作方面还没有取得一定的成绩,这就要求我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更加的努力,提高招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争取在明年的招商工作中取得新的突破。

在今后的工作中为了不辜负领导对我的信任和同志们对我的支持,我将以饱满的热情、积极的心态、充沛的精力投入到每一天的工作当中去,为中心的发展和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以上述职,不足之处,敬请各位领导、同志们批评指正。

谢谢大家!

★ 住房公积金统计科述职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西安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0名委员,2016年,召开两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报告》、《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计划执行情况及2016年度计划编制情况的报告》、《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2015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及2016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建议和编制说明的报告》、《西安住房公积金“十三五”发展规划》、《西安住房公积金2015年度报告》,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度增值收益分配方案》、《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修订<西安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操作规程>有关内容的请示》、《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西安铁路局利用保障性住房建设补充资金新建公租住房的请示》、《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补缴以前年度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请示》、《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民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请示》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10个处,13个管理部,3个分中心。从业人员302人,其中,在编212人,非在编9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14,449家,新开户单位1,782家,净增单位960家;实缴职工215.36万人,新开户职工22.68万人,净增职工15.13万人;当年缴存额190.52亿元,同比增长10.62%。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1,299.27亿元,缴存余额521.2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7.18%、14.07%。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8家,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126.22亿元,同比降低44.94%;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66.25%,比上年同期减少66.86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778.04亿元,同比增长19.3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5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75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49万笔136.96亿元,同比增长25.54%、53.33%。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54万笔93.04亿元,西铁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5万笔5.57亿元,长庆油田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9万笔2.70亿元,省直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71万笔35.65亿元。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0.92亿元。其中,市中心24.09亿元,西铁分中心1.81亿元,长庆油田分中心0.28亿元,省直分中心4.74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3.19万笔559.46亿元,贷款余额407.8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7.74%、32.41%、35.13%。个人住房贷款率为78.25%,比上年同期增加12.19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8家,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6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55亿元,应收贷款本金9.15亿元,实收贷款本金12.79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67.2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24.32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6年,全年未购买国债,国债余额1.78亿元,比上年同期持平。

(五)融资:截至2016年底,中心无融资行为。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96.77亿元。其中,活期1.74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13.25亿元,1年以上定期39.05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42.73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83.26%,比上年同期增加9.2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159,776.14万元(其中含内部拆借资金利息收入299.14万元),同比降低14.92%。其中,市中心113,212.01万元,西铁分中心13,821.38万元,长庆油田分中心6,471.55万元,省直分中心26,271.20万元;存款利息收入33,838.6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25,272.94万元,国债利息收入580.47万元,其他收入84.1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97,146.75万元(其中含内部拆借资金利息支出299.14万元),同比增长70.03%。其中,市中心69,545.02万元,西铁分中心8,644.17万元,长庆油田分中心3,488.51万元,省直分中心15,469.05万元;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84,367.48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5,728.7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5,740.99万元,其他支出1,309.5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62,629.39万元,同比降低52.07%。其中,市中心43,666.99万元,西铁分中心5,177.21万元,长庆油田分中心2,983.04万元,省直分中心10,802.15万元;增值收益率1.24%,比上年同期减少1.34个百分点。

增值收益下降较多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对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0.35%、三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10%,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0%执行,因利率调整让利于缴存职工约34,608.13万元;二是因为降低职工贷款负担,取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服务费用,相应的担保费989.01万元由公积金中心承担。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6,506.9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8,940.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7,182.40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7,383.81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4,578.33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78,421.86万元,西铁分中心上缴6,110.00万元,省直分中心上缴20,046.47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5,970.1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73,220.41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247,076.56万元,西铁分中心提取34,353.65万元,长庆油田分中心提取38,866.01万元,省直分中心提取52,924.1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8,359.22万元,同比降低16.33%。其中,人员经费2,524.41万元,公用经费827.04万元,专项经费5,007.77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6,652.7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711.39万元、295.43万元、4,645.92万元;西铁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77.2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47.23万元、8.96万元、221.06万元;长庆油田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33.60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19.11万元、97.49万元、117.00万元;省直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995.6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546.68万元、425.16万元、23.7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728.86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18‰。其中,市中心0.18‰,西铁分中心0.35‰,长庆油田分中心无逾期贷款,省直分中心0.16‰。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取。当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56,246.12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38%,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30%。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无逾期项目贷款。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4%提取。当年未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9,724.0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项目贷款余额的比率为4%。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6年底,省直分中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100.00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7.86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为7.29%。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7.12%、7.55%和10.62%。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8.30%,国有企业占17.51%,城镇集体企业占1.50%,外商投资企业占5.0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1.6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53%,其他占3.47%。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8.49%,国有企业占44.06%,城镇集体企业占0.93%,外商投资企业占8.0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3.7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49%,其他占2.18%。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65.19%,中等收入群体占33.10%,高收入群体占1.71%。

(二)提取业务: 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26.37万笔126.22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60.1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2.8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5.90%,租赁住房占1.43%);非住房消费提取占39.8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2.3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11%,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2.29%,其他占25.15%)。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81.3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4.28%,比上年同期增加1.1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42,994.03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27.79%,90-144(含)平方米占63.73%,144平方米以上占8.48%;新房占88.14%,二手房占11.86%。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31.56%,双职工申请贷款占68.44%,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27.14%,中等收入群体占65.06%,高收入群体占7.80%。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8,017笔361,532.00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33,624.0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22,469.59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截至2016年底,中心无公转商贴息贷款。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本市累计有住房公积金试点项目19个,贷款额度67.20亿元,建筑面积共486万平方米,可解决51,607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经济适用房项目10个、额度32.90亿元,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项目2个、额度5.50亿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7个、额度28.80亿元。11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3.07%,比上年同期减少61.80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

2016年,中心对内设机构进行调整,撤销监察室,中心内设处室减少至10个。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6年度公积金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1)2016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15年月平均工资,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项目参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以西安市统计部门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2)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2015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266元的三倍,即15,798元/月。

(3)职工上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低于西安市政府规定的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以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该职工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4)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建金〔2016〕74号)要求,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分别不低于5%,不得高于12%;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

2.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对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0.35%、三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10%,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0%执行。

2016年,公积金贷款利率无调整,执行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2.75%、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3.25%。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2016年,中心重点进行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通过综合服务平台,完成网上办事大厅、短信平台、微信公众号等服务渠道的接入。网上办事大厅于2016年9月20日上线运行,短信平台于2016年12月2日上线。微信公众号的建设分为两期:一期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闻、政策和办事流程的手机端查询、公积金业务办理网点导航等功能;二期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个人公积金账户的查询功能。一期已于2016年12月16日顺利上线,目前关注人数已近五千人。二期预计在2017年上线运行。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2016年,中心及时组织技术力量,积极开展信息系统基础数据贯标工作,已于2016年上半年完成部署工作,截至目前系统运行平稳。结算应用系统接入预计在2017年完成。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6年中心通过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程序,首次对1家缴存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15日

"住房公积金统计科述职报告"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