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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规定

发布时间: 2025.08.14

建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规定(18篇)。

✹ 建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规定

答辩人:莲,女,蒙古族, 40岁,教师,现住xx市松山区

被答辩人: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经理。

现因被答辩人提出管辖权异议一案,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的管辖权异议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应当予以驳回:

一、 从合同约定分析——松山区法院应当管辖本案

x年5月2日,双方签订了楼房买卖合同,约定了购买楼房的位置、面积、价格、违约责任等,同时合同明确约定发生争议由松山区法院裁决。这就说明如果发生争议,由松山区人民法院管辖,另双方的这一约定,不违背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所以原告向松山区人民法院起诉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且约定大于法定。如果原告在起诉时不顾合同的这一约定向红山区法院起诉,才真的是错了。

被答辩人在上诉状中称,合同没有加盖公章,没有得到上诉人的认可。不知是被答辩人故意这么说,还是存在重度视力障碍,合同上加盖的被答辩人公司的大红印章,怎么会视而不见呢。

二 从合同履行地分析——松山区法院有管辖权

即便双方没有约定管辖法院,那么,按照一般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有明确规定。被答辩人的主要办事机构和营业地均在松山区政府南设的销售处;合同履行地亦在松山区,交付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所以即便双方没有合同约定,松山法院也应当管辖本案。

我们认为,被答辩人只所以提起管辖权异议,实在是滥用诉权,恶意拖延诉讼。

综上,被答辩人所提出的管辖异议既没有事实依据也不符合法律规定,不能成立,故请求依法予以驳回。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莲

x年三月十日

✹ 建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规定

答辩人:莲,女,蒙古族, 40岁,教师,现住xx市松山区

被答辩人: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经理。

现因被答辩人提出管辖权异议一案,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的管辖权异议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应当予以驳回:

一、 从合同约定分析——松山区法院应当管辖本案

x年5月2日,双方签订了楼房买卖合同,约定了购买楼房的位置、面积、价格、违约责任等,同时合同明确约定发生争议由松山区法院裁决。这就说明如果发生争议,由松山区人民法院管辖,另双方的这一约定,不违背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所以原告向松山区人民法院起诉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且约定大于法定。如果原告在起诉时不顾合同的这一约定向红山区法院起诉,才真的是错了。

被答辩人在上诉状中称,合同没有加盖公章,没有得到上诉人的认可。不知是被答辩人故意这么说,还是存在重度视力障碍,合同上加盖的被答辩人公司的大红印章,怎么会视而不见呢。

二 从合同履行地分析——松山区法院有管辖权

即便双方没有约定管辖法院,那么,按照一般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有明确规定。被答辩人的主要办事机构和营业地均在松山区政府南设的销售处;合同履行地亦在松山区,交付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所以即便双方没有合同约定,松山法院也应当管辖本案。

我们认为,被答辩人只所以提起管辖权异议,实在是滥用诉权,恶意拖延诉讼。

综上,被答辩人所提出的管辖异议既没有事实依据也不符合法律规定,不能成立,故请求依法予以驳回。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莲

x年三月十日

相关知识

关于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向受诉法院提出的该院对案件无管辖权的主张。提出管辖权异议主体为本案当事人,通常是被告,第三人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根据以上规定,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如果在此期间未提出,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法院有管辖权。

✹ 建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规定

申请人: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张某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并向申请人送达了【案号为(20____)__民初字第________号】《应诉通知书》,申请人认为,贵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特此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

裁定将本案移送广东省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张某与杨某系______区大庙村人,于20___年____月2日同居生活,20___年1月补办结婚登记,20___年张某和杨某到广东省打工至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条:“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的`规定,可以确定:广东省是申请人杨某的经常居住地。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张某作为原告起诉与申请人杨某离婚,应向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申请人的经常居住地是广东省,并非重庆合川区。据此,贵院受理张某对申请人提起的离婚诉讼,无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张某诉申请人杨某离婚纠纷一案贵院没有管辖权,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的广东省法院审理。

申请人:________

20____年__月__日

✹ 建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规定

申请人:张来,男,1974年2月1日生,汉族,住北京市石景山某地,电话:。

被申请人:罗海燕,女,1987年1月5日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某地,电话:。

贵院受理的20xx年朝民初字号离婚纠纷一案被告(即申请人张来)的户籍所在地为重庆市开县某镇某村某组某号,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xx年1月25日结婚后,20xx年4月1日才到北京市朝阳区某乡某村,在该地连续居住时间不满一年,现又搬至北京市石景山某村某号居住,申请人在北京并没有经常居住地,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本案应由被告即申请人张来的户籍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据此,特提出管辖异议,请求将本案移送重庆市某人民法院审理,依法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公正。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 建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规定

申请人:安徽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申请人:安徽省建筑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人就安徽省建筑工程公司诉申请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提出如下管辖权异议: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于20xx年6月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现该院正在审理,案号为(20xx)合民一初字第03号,此案与被申请人在贵院诉申请人的案件均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所引起,系同一法律关系,应合并审理,被申请人诉申请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也应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应为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请求依法裁决,并予移送。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安徽有限责任公司

xx年xx月xx日

✹ 建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规定

委托方(以下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对本合同中所明确的工程项目包括部分前期工作管理、设计管理、招投标管理、工程监理管理、施工管理、投资控制管理、竣工验收至交付使用等为主要内容的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现就具体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建设总投资:

二、项目管理形式

(一)在甲方的领导下,乙方委派 为驻工地代表,按照项目管理大纲履行管理职责。

(二)乙方项目管理机构配备的专业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具备法律规定的资质、职称,能胜任工程管理的需要。

(三)乙方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组成在《项目管理规划大纲》中明确并报经甲方批准。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更换。

三、项目管理目标

(一)投资控制目标:不超过建安工程标底价的20%。

(二)质量控制目标: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三)进度控制目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工程竣工,并验收合同,具备使用条件。

(四)安全控制目标:无死亡、无重伤、无火灾、无重大机械事故。

四、项目管理的内容

(一)甲方主要工作内容

办理项目的立项、拆迁工作,办理用地手续,办理施工用水、电工作

负责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审查和确定

负责办理用地规划及设计规划手续

负责工程地质勘察工作;

负责所有招标文件和各类合同的审查及备案;

负责设计变更、设备材料等档次、品牌、价格的确认;

负责资金的筹措、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审批和支付;

负责为乙方、监理在甲方施工区提供办公用房

负责对乙方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控制和管理;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最终确认工程竣工决算;

(二)乙方主要工作内容

1、负责协助做好项目的报批报建等前期工作;

(1负责协助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负责协助办理设计文件的申报、审批、发放手续及相关的施工许可证

(3负责协助办理消防、环保、质检报批

(4负责协助办理所有招标文件和各类合同的备案

2、根据甲方委托,负责项目设计协调管理

(1对设计进度、深度和设计变更等进行控制;

(2做好其他专业设计与总体设计的沟通和配合

3、根据甲方委托,负责项目施工招标的协调管理

(1根据工程特点、进度和甲方要求,合理划

分招标标段、范围和内容,确定招标时间;

(2编制和审查各类招标的程序文件,报请甲方核准

(3编制建安工程量清单并向中标方适当收取工本费

(4组织对投标的承包商、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并向甲方提出资格预审意见;

(5组织评标小组对招标工程进行评标和进行竞争性谈判,最终由甲方审定中标单位;

4、落实《项目管理规划大纲》和《监理大纲》

(1依据甲方确定的项目总体建设计划目标,制定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成本控制的月度计划和目标,每月上报甲方;

(2施工期间的现场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生产要素的管理应符合管理规划及规范要求;

(3根据施工合同和施工进度,编制季节和月度的用款计划,报甲方审批;

(4协调施工现场及政府各主管部门及职能部门的工作关系;

(5负责监理机构按国家规定及监理大纲、监理实施细则完成项目监理工作;

5、制定工程竣工验收程序,组织竣工验收

(1强化工程预验收制度,做到检查有依据,验收偶标准;

(2 施工过程对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做到手续齐备、记录准确、资料完整

(3竣工验收后及时与施工单位做好竣工结算和资料交接;

(4根据国家规范和合同约定,组织甲方与施工单位签定质量保修合同,明确保修范围、内容、期限、保修责任,切实维护甲方利益;

五、合同签署及建设资金的支付

为有利于工程管理,甲、乙双方商定:

(一除本项目管理合同由甲、乙双方和监理合同由乙方和监理单位签署外,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合同均由甲方与另一方签定,乙方不承担连带经济责任。

(二所有工程付款都必须列入乙方编制的月度付款计划,经乙方审核并经项目经理签字,甲方审核后,再办理财务支付手续;

(三根据合同、付款计划以及乙方的审核签字,甲方复核属实后直接向第三方付款,工程所有款项不经乙方帐户转付;

六、进度控制目标的责任界定及奖惩

本项目进度控制目标为:自工程开工(土方开挖)到工程竣工,总施工工期为6个月,并验收合格,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一)因乙方原因,导致进度目标不能实现,工程每延长完工一天,甲方按500/天对乙方酬金进扣减,最多不超过2万元;工期提前,每提前一天,甲方按1000元/天对乙方实施奖励,最多不超过2万元。

(二)因下述情况导致工期拖延,乙方责任免除:

1、因甲方的重大变更,造成施工关键线路工期延长的;

2、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供施工资金的;

3、甲方的相关资料、文件不全或不合要求而影响外部各项手续办理的;

4、不可预见、不可抗

力及非乙方的其他原因;

七、项目管理服务期限

自工程开工起,至后6个月止。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设备按《项目管理规划大纲》要求配备并及时进场,完成竣工资料后部分人员可以退场。工程造价人员可至工程结算审计结束。

八、项目管理费(含监理费)

(一)双方约定,管理(监理)费用为

(二)甲方按以下方法、时间、金额,向乙方支付酬金:

本合同签定后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进场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此后每月末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付至总金额的 。工程全部资料交付完毕后 日内结清余款。

(三)项目管理(监理)费用调整

非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期而导致乙方超过第(七)款约定的服务期,管理(监理)费用可以调整,调整的方法为:

(1)超期服务时间不超过1个月,乙方不向甲方收取超期服务费;

(2)超期服务时间超过1个月,乙方向甲方收取超期服务费。从超期服务第2个月起每月支付超期服务费 元。

九、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各自的工作。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均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甲方应全力支持乙方开展工作,及时做好属于甲方的工作。如因甲方工作不力造成工期增加,属甲方违约,乙方有权提出相应的索赔。

(三)乙方在责任期内,如果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损失,额度为经专家评估后的损失值,但最高不超过乙方所得项目管理(监理)费的 80%。

十、合理化建议

如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经专家评估后确认产生经济效益,甲方应将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的适当比例给予乙方作为奖励,奖励比例双方另行协商。

十一、合同的组成、生效、变更与终止

(一)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本项目管理合同书;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项目管理规划大纲》;

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合同书;

(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3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当事对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三)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结算资料交付完毕,审计结束后自然终止。

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其他未经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 建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规定

一、负责指导监督检查项目部的工程项目管理,对项目部的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不能和甲方负责人发生争吵。

二、负责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检查和监督工作

三、负责项目部的质量管理工作,各类图纸的收发和登记造册工作。

四、及时和甲方沟通,了解甲方的装修要求并与设计部进行修改施工方案。

五、检查和督导项目部的材料使用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材料消耗工作。

六、负责督促项目施工期间的工程进度款的上报工作。

七、主持项目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开工前对项目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人员、项目负责人、施工人员进行技术、安全等方面的全方位交流

八、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质量、工期、成本控制负全责。

九、负责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保修工作。

十、工程部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十一、负责工程招标期间提供技术支持,参与工程凤险评估工作,参与工程合同评审及合同交底工作,协助项目部在工程开工前的各项策划工作并监督实施

十二、负责做好计量管理和各种有关资料,报表的统计工作

十三、工程部的主要职责为执行公司的各项设计工程、设备以及其它与工程有关的合同十四、工程部应依据各项公司对工程实施现场管理,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应为公司决策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

✹ 建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规定

原告: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混凝土有限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男,职务执行董事,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实习律师),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建集团有限公司,住址: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街____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男,职务董事长,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建集团__________煤业有限公司工程项目部,住址: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街__________号。

负责人:______________项目经理,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支付混凝土工程欠款________________元;

2、判决被告支付所欠款项从欠款之日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的违约金_____________元;

3、判决被告支付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至付清所有欠款时的违约金;

4、诉讼费、律师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被告__________建集团有限公司承建__________煤业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招待所工程并成立项目部具体负责工,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建集团__________煤业有限公司工程项目部与原告签订《商品混凝土供应合同书》,约定由原告在该工程中供应预拌商品混凝土。之后原告按合同约定按质按量完成了供应。截止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被告__________建集团有限公司尚欠原告工程款_____________元,但至今被告未支付该款项。

合同约定:_________________“甲方在乙方供货_____日前应先付总额__________%的备料款,批量供应后办理结算付款,并付款到总额的__________%,留_____%尾款在乙方将本批量_____强度报告提供给甲方进付清。”原告施工结束达到付款条件后,被告与原告对帐并与原告签订《对帐单》明确欠款情况,但至今仍拖欠巨款不付。此为本案事实,原告唯有诉讼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__]14号)第二十四条规定:_________________“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第十七条规定:_________________“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第十八条规定:_________________“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由于所约定的每日1%的计息数字偏高,故原告请求按照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违约金,以示公平。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 建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规定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

4、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计划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合同价格形式:__________________。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__________________。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_________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_________份,承包人执_________份。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___    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建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规定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建房工程。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包工包料、建筑总面积2522平米、所有房间安装电地暖,外墙放保温层,墙面高度为3.3米,带一卫生间,地面铺0.800.80米瓷砖、一层为框架结构、二层至四层整套房间为砖混结构、全部内带卫生间、卫生间地墙面铺瓷砖、装灯开关插座、地面铺瓷砖、窗户全部为铝塑(外钢内塑)双层窗户、材料:构造柱钢材为18—20、圈梁钢材为上使用的水电路由甲方承担、楼梯及一楼大厅铺大理石地板砖、在施工期间工人出现任何事故均有乙方承担、甲方不负责。地下:上下水管,通水通电。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20xx年7月20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按照现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执行。

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人民币)¥:元

六、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当天付预付款30%即:壹佰柒拾肆万零壹佰捌拾(1740180)元整、二楼封顶完成付20%即:壹佰壹拾陆万零壹佰贰拾(1160120)元整、整楼主体完工后付20%即:壹佰壹拾陆万零壹佰贰拾(1160120)元整、验收合格后14天内付25%即:壹佰肆拾五万零壹佰伍拾(1450150)元整、剩余5%即:贰拾玖万零叁拾(290030)元的工程款为质量保证金于20xx年7月20日后的十天内质量无任何问题时一次性全部付清 七、违约押金:任何一方因任何原因使合同终止必须付给对方总造价5%的违约金、即:贰拾玖万零叁拾元(290030)元。甲、乙双方约定工程开工后甲方因任何原因要求工程停工时乙方有权拒还30%即:壹佰柒拾肆万零壹佰捌拾(1740180)元整的预付款作前期投入赔偿款。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发包人:

承包人:

✹ 建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规定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天

第四条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发包人: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 建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规定

土地承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

身份证;

承包方(乙方):

身份证;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根据《合同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土地承包事项达成如下合同:

一、承包土地位于705基地谢磊土地,共 口水井,承包的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土地亩数为 亩,(以实际测量的亩数为准,(实际亩数: 另有林地 亩)。

二、种植林地的权属:产权归甲方所有,第一年由乙方出资进行种植,在生长期间,乙方负责进行浇水管理,水费由乙方承担; 甲方有权监督浇水管理工作,并在甲方的指导下进行管理林带的工作;如在乙方的日常管理中,(按照甲方的指导下)林带的树木不能成活的,甲方返还乙方对树林的投入,在种植期间,乙方的费用由甲方确认(树苗、树坑)。

三、种植林带费用的返还:乙方在第一年种植树木成活后,第二年成活在80%的,甲方按照每棵树木返还给乙方:第二年2元/棵、第三年2元/棵,第四年以后1元/棵。

四、土地承包期限:承包期限为10年(二零 年一月至二零 年一十二月、20 年1月至20 年12月)。

五、乙方承包费支付方式:自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交纳水井的承包抵押金,共 口。每口井的抵押金为壹万元整(10000.00元),如果乙方在冬季没有进行冬灌的前期工作,甲方有权收回乙方的土地承包权利,并不返还乙方交纳的水井承包抵押金。

六、土地承包费在每年十一月三十一日前一次性交清。

20xx年至20xx年免费

20xx年支付给甲方每亩400元;

20xx年支付给甲方每亩500元;

20xx年支付给甲方每亩600元;

20xx年支付给甲方每亩700元;

20xx年支付给甲方每亩800元;

20xx年支付给甲方每亩800元;

20xx年支付给甲方每亩800元;

20xx年支付给甲方每亩800元;

水费按每月20日前交纳给甲方,如在每月20日前没有缴纳水费的,甲方有权停止供应电力,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并承担其它相应的法律责任;按照甲方安装的现场电表度,由甲乙双方认可的数字度数为准,水电价格按照甲方总表收取的电费为准。

七、甲方权利及义务

1、指导乙方对土地的管理,包括林带、毛渠、埂子、土地的平整规划;

2、在承包期间,协调乙方的.用电用水事宜;在水利设施交给乙方使用前,安装完成水井的滴灌打水设备设施,在水井及滴灌打水设备使用前,由甲乙双方共同对水井及地灌设备进行完好交接。

3、在承包期间,提供给乙方 住房,乙方在居住期间不得损坏由甲方提供的住房设施,如有损坏由乙方全部负责承担,由此造成的民事责任及经济纠纷所带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甲方在乙方承包土地期间内,不能擅自提高承包费用及无故收回乙方的土地使用权(除国家政府征用外)。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所承包土地上全部种植农产品,不得弃荒,如有弃荒现象甲方有权收回乙方承包期内的所有土地。

2、在承包期内地面上水利配套设施及附属设施(井房)由乙方负责使用维护,在承包期间,水利配套设施及附属设施的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水利设施包括:水井、潜水泵及电缆、配电设施、滴水灌溉设施、变压器及引线、水利设施附件)注明:乙方在承包土地期间,如国家征收地下水自然费,由乙方自行承担,水利配套设施由甲方安装。

3、承包期内,乙方承担所有的耕种费用;水费按甲方实际现场安装的电度表度数为准,在每月的20日前缴纳给甲方;

4、在乙方承包期内,雇佣的工人应遵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在此期间所造成的法律及民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5、承包期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包权。

6、乙方在签订承包土地合同3年之内,如水井坏了由甲方维修,3年以后水井出现问题,由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

七、合同的解除:

1、乙方在承包期内,触犯国家法律法规造成后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在承包期间收集整理弃荒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事项的。

八、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违约方自愿按照承包当年约定的承包费30%一次性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对方的损失。

九、争议解决方式: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生效;

十一、附则:本协议共三页,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承包土地的滴灌、林业补贴归甲方所有。其它的农业补贴归乙方所有(包括甘草、小麦、棉花等)。

甲方(发包方):

年 月 日

乙方(承包方):

年 月 日

✹ 建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规定

甲方:

沈乙方: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修建白鹿镇兰蟒村通村水泥路,经沈(下称甲方)和(下称乙方)共同商定,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达成并签订本协议如下:

一、建设内容本工程从湖塘口至兰蟒村(指起止地点),公路长度约5公里,按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进行施工。

二、技术标准按测设图纸施工,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按____县交通委员会《通村水泥路技术标准》要求施工。

三、工程质量严格按照图纸或农机部门工程人员指令施工。严格质量要求。严禁出现豆腐工程。违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返工费用概由乙方负责。工程保质期为________年,如果因施工质量原因造成工程维修,由乙方负责出资维修。

四、安全责任工程施工期间,应加强安全管理,一切安全责任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五、工期乙方应在签订协议后天内立即开工。完工时间:前。

六、承包价根据工程预计数,本合同承包价为人民币60元一立方.

七、付款方式工程开工后由乙方自行解决启动资金,工程完成后,经____县交通委员和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甲方即支付总工程款的50%,在验收合格的前提下于农历______20__年底支付总工程款的30%,剩余20%为工程质量保证金,________年内付齐。

八、材料供给

1、甲方负责工程机械设备和水泥、砂石的供给。

2、乙方负责解决工人和其他所有材料、后勤的自给。

3、乙方在使用甲方的机械设备中应本着小心呵护,合理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如有故障出现应自行修复。工程到期应将所有设备归还给甲方。

九、违约

1、乙方在此承诺:保证在各方面按合同规定承担本合同的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的修复,如不能按质量和工期要求完成工程,超过工期按 元∕每天,对承包人进行扣除工程款,期间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2、甲方在此承诺:保证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十、解决本合同纠纷方式。

1、在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或仲裁委员会裁决。

2、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所有发生的问题,双方应友好协商,未尽事宜或可另订附加合同,附加合同享有本合同之同等法律效力。十

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

(签字)乙方:

(签字)签约地点: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日

✹ 建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规定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责任分清、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的协商,现就甲方向乙方有偿转让之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长期使用)及上盖有一层的房产所有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将位于面积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及上盖有一层房产有偿转让给乙方。

二、该宅基地四邻至:东邻:________、西邻:__________、南邻:_________、北邻:_________。

三、双方责任。

1、甲方保证该宅基地的使用权权属甲方使用,在转让使用前甲方保证没有将该宅基地使用权进行抵押,也不存在其他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如上述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交接后因甲方发生在转让前存在的债权、债务纠纷,甲方承担全部责任,按甲方违约处理。

2、如国家政策允许过户,甲方无偿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有关过户甲、乙双方要付费用由乙方负责。

3、乙方责任:在使用期限内,如遇国家或者有关政策部门依法对该地征收时所赔偿的全部资金归乙方所得,相关费用均也有乙方负责承担。

四、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万元整)。

五、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以及其继承人不得向乙方主张享有该地的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所有使用权,单方违约金为______万元整。

六、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除,所签订的补充和修改与本协议不可分割,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公证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 建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规定

上诉人:xx市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xx市罗湖区东门南路银座金钻3001.(原住所xx市宝安区观谰街道桔塘社区桔岭老村第一工业区A栋二左三楼)

法定代表人:董X;

被上诉人:电池有限公司。住所;石家庄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丰产路。法定代表人;张;上诉人xx市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因被上诉人电池有限公司诉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藁民初字第00853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撤销()藁民初字第0085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藁城市人民法院无权管辖本案,依法移送上诉人原住所所在地即加工承揽地xx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管辖。

事实和理由:

第一, 原审裁定事实不清,定性错误,本案实质上是加工承揽合同,而非买卖合同纠纷状中提及的。

被上诉人在起诉状中提及的“名为加工合同,实为购销合同”,也就是双方签订的《产品代加工合同》属于典型的加工承揽合同,而不是买卖合同。

第二, 在同一个标的上,与既有生效法律文书冲突,一审管辖审理将会导致国内法院判决裁定互相打架,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

上诉人基于《产品代加工合同》,于x年5月向xx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以加工承揽合同为案由起诉被上诉人,要求支付加工款。被上诉人分别向xx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以及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理由为《产品代加工合同》是购销合同,均被驳回。见证据()深宝法民二初字第1417号民事裁定书,和()深中法立上裁字第1790号号民事裁定书,并且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认《产品代加工合同》是加工承揽合同。而一审法院认定《产品代加工合同》是买卖合同,把加工承揽合同关系中的纠纷视为买卖合同纠纷加以管辖,显然是错误的。

恳请贵院公正严格执行法律,支持上诉人的合法请求。

此致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 建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规定

上诉人 国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石家庄市康乐街14号祥源大厦。

法定代表人 王,总经理。

薛建士诉上诉人国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xx省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冯现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柏乡县人民法院()柏民二初字第83—1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柏乡县人民法院()柏民二初字第83—1号民事裁定书;

2、将本案移送至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或其它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事实和理由

依照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之规定,管辖错误也应再审,故请求贵院认真审查薛建士诉上诉人国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xx省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冯现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管辖权,在该案中柏乡县人民法院无管辖权,上诉人向其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后,一审法院无视相关法律规定,即裁定驳回了上诉人的申请。现为保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上诉,请求贵院依法撤销柏乡县人民法院()柏民二初字第83—1号民事裁定书,将本案移送至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或其它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一、该案应移送至上诉人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即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之规定,上诉人的住所地在石家庄桥西区。而另外几名被告的住所地均不在柏乡县,故该案应由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管辖,柏乡县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

二、一审法院以“柏乡县中学食堂的标的物在柏乡县,经营权担保的履行地在柏乡县。”的理由,认定其有管辖权是错误的。

首先,该案只是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并不存在对柏乡县中学食堂标的物的争议,不应适用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的规定;其次,上诉人从未将柏乡中学食堂的经营权向薛建士及任何人提供担保,且薛建士也未提供任何有效证据证明其是柏乡中学食堂的担保权人,故一审法院在裁定中称的“经营权担保履行地”是子虚乌有的。所以,柏乡县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

综上所述,上诉人请求贵院依法撤销柏乡县人民法院()柏民二初字第83—1号民事裁定书,将本案移送至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此致

xx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国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0xx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20xx管辖权异议上诉状范文3

上诉人(原审被告):

法定代表人 ,公司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上诉请求

1、请求依法裁定撤销xx市xx区人民法院()x民初字第x号民事裁定并将本案依法移送至x人民法院审理;

2、本案上诉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被上诉人诉上诉人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现xx市xx区人民法院做出()x民初字第x号民事裁定,驳回了上诉人对本案的管辖权异议。上诉人对该裁定不服,提出上诉,具体事实理由如下:

一、本案理应只有一个被告,即上诉人xx有限公司。 xx市xx区人民法院()站民初字第374号民事裁定中认为本案存在两个被告是错误的。

首先,郑分公司虽然进行了工商登记,但在注册时无注册资金,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次,本案的《产品买卖合同》的签订主体是xx有限公司、及xx公司,xx有限公司分公司只是上诉人的分支机构,不是合同的相对人,因而,该分公司不应当成为本合同纠纷的诉讼参加人。第三,被上诉人把上诉人的分支机构即分公司列为原审的被告,并想以此获得该分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权,此乃被上诉人滥用诉权。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从更好保护诉权角度来讲,对当事人滥用诉权的行为,理应禁止。第四,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条件,分公司对外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因此,本案实际上只有一个被告即xx有限公司,xx市xx区人民法院()站x初字第374号民事裁定认定本案有两个被告,属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不当。

二、xx市xx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x年4月11日在xx公司处签订的《产品买卖合同》,约定合同履行地在。同时该合同双方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明确约定“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和因产品质量等问题引起的其他纠纷,首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在出卖人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合同纠纷应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五条“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被上诉人所在地xx市xx区既不是“被告所在地”也不是“合同履行地”,况且合同双方当事人又在买卖合同中协议选择了管辖的人民法院,因此xx市xx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三、xx市xx区人民法院作出的()x民初字第374号民事裁定已严重超出法定审理期限

上诉人于x年8月30日收到应诉通知书,在x年9月3日提出管辖权异议,而x市xx区人民法院却在x年12月1号作出驳回上诉人管辖异议的裁定,12月13日寄送给上诉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若干规定》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异议是否成立的书面裁定”。xx市xx区人民法院做出的民事裁定已严重超出法定审理期限。

综上,上诉人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程序违法,故上诉人依法向贵院提起上诉,望裁如所请。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x年12月15日

✹ 建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规定

申请人:王x,男,44岁,汉族,职工

被申请人:济宁分行,负责人,李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泗水县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年10月10日,申请人收到贵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提出管辖异议如下。

一、申请人、王与被申请人间无管辖约定

依据民诉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本案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间无合同关系,更不存在管辖权的约定。泗水和被申请人一直未与本案的另一被告王见上面,才将后面提及的债权转让协议让我签字,该协议至今没有王签字,被申请人当然也不会有与王间的约定管辖的相关证据,事实上,卷宗材料中也确实没有相关证据。

二、本案依法应由泗水县人民法院管辖

依据民诉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在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本案中,申请人的住址是泗水县金庄镇尹城村,工作单位是泗水县金庄镇卫生院,另一被告王住址为泗水县泗河街道办事处圣源居小区。依据民诉法的规定,本案两被告的住所地均为泗水县,故本案当事人间在无约定管辖的情况下,应由泗水县人民法院管辖。

三、根据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看,贵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1.被申请人不是《个人购房借款合同》的当事人

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个人购房借款合同》是借款人(本案另一被告王德英)与泗水间所签订的合同,借款人以其所购房屋办理了抵押,申请人为该合同借款作了保证。该合同第四十二条约定:“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合同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选择下列方式解决:(一)向贷款人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二)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该条款未产生法律效力,因为该合同当事人并未对两个可选项进行选择。退一步而言,即便是当初泗水与王x选择了由贷款人所在地进行仲裁或诉讼之一的明确选项,该选择(即约定管辖)也只能是在合同当事人即泗水和王间具有法律效力,该约定与被申请人无关。

2.被申请人与王、申请人无管辖约定

年10月10日,因泗水未找到王,故该协议书上至今未有王签字,申请人便在该债权转让协议预先加注了“担保人:王x”。在被申请人向贵院提交的该份债权转让协议上虽有“xx银行济宁分行有权选择原告或被告所在地法院处理”字样,但由于济宁并不是该协议的当事人,即便是该债权转让协议有效,本协议当事人(泗水)为第三人(济宁)约定管辖的行为也是无效的。因为在诉讼当事人之间无约定管辖的情况下,只能依据由法律规定来确定管辖权问题。

综上所述,申请人、王(本案另一被告)与被申请人间无任何关于管辖权的有效约定,泗水县人民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泗水工行与申请人间的债权转让协议中为第三人(即本案中被申请人)约定的诉讼管辖无法律效力。贵院对该案无管辖权。结合申请人向各级发出上访材料来看,贵院原经办该案的法官张确有违法操作立案之嫌,敬请贵院将该案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泗水县人民法院审理!

此致

济宁市x人民法院

申请人:

✹ 建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规定

申请人: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

职务:总经理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zHE135.COM 零思考方案网】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将____案件移送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事实与理由:

双方在《采购合同》第十一条争议解决的条款中,明确约定:“有关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可见,如发生纠纷,只有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才有管辖权,即申请人这一方,而申请人注册地为北京市朝阳区,故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应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综上所述,申请人按照《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特请求贵院将本案依法移送管辖,交由申请人所在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请予准许。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公司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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