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医保工作计划九篇。
时间过得太快,让人猝不及防,相信大家对即将到来的工作生活满心期待吧!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写计划吧。计划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医保工作计划(精选9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药店医保工作计划 篇1
一、要按医疗保险管理规定按时,准确录入并传输数据,保证数据的准确与完整,确保参保人员持医疗保险卡(ic卡)进行购药及结算匠准确性:每天及时上传下载数据,重点是每年初必须先下载全部数据后才能开始刷卡;
二、使用医保计算机系统,为参保人员提供规范收据和购药明细,并保存两年以上,严禁在联网接入设备安装与医咻结算无关的软件,严禁联网设备与国际互联网联通,严禁在联网篡改结算数据及ip地址等参数,严禁通过专网对信息及网络系统进行攻击和破坏。
三、应在药店显要位置悬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进政部门统一制作的定点零售药店标牌,以方便患者辩认购药,不得拒绝参保不修改密码,不得代替参保人员输入密码,同时对基本医疗保险药品作明显标识及明码标价,区分甲、乙类药品,营业员要佩带服务标志,文明用语,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并设参保人员意见投诉箱。
四、必须配备专(兼)职医疗保险管理人员和系统管理人员,从事药品质量管理,处方调配等岗位的工作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符合州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并持证上岗;营业员须对医保政策,对所经销的药品的用途、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熟悉并正确宣传医保政策,帮助参保人员解决购药困难。
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处方外配服务,营业时间内至少有1名药师在岗,无偿提供政策咨询、圈存、修改密码、医保卡余额查询等服务。
六、要保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的供应,经营品种不少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的80%,并提供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备药清单,包括药品商品名,通用名和剂型等详细资料向药店备案,药品合格率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得发生假药案件。
七、从符合规定的渠道采购药品,保证体系,严格药品验收,储存、零售管理,确保药品安全有效。
八、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药品政策,实行明确标价,接受人办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医保经办机构,药品监督部门、物价部门、卫生部门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及参保保员的监督。
九、参保人、证(居民身份证)卡(医保ic卡,不同)相符,发现就诊者与所持卡,证不符时,应拒绝配药,因病情原因医保人员本人不能亲自前来开药的,其委托人须持委托书,方能按规定开药,经查验证有关项目所持处方相符无误后调剂的.处方必须由药师审核签字以备核查。
十、医保人员到药店购药时,应认真按照以下原则给药,急性病限3天量,慢性病限7天药量,相同治疗效果的药品原则上不能超过2种,辅助的药不能超过2种。
十一、必须每天将售出药品有关医保数据上传,并保证上传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上传内应包括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卡id卡)号,药品通用名,规格、剂型、价格、数量、金额、购药、时间必须在每月的最后一天的24小时之前上传完当月数据,次月2号前(遇节假日顺延)。
药店医保工作计划 篇2
新的一年,医务科将根据集团和医院提出的20xx年工作方针,结合劳务分配制度改革和干部聘任制度改革两项措施,围绕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工作思路,提高经济效益,提升服务质量,加大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监管,为医院的安全和发展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一、加强制度与规范建设,稳妥推进分级诊疗措施。
20xx年我们将以等级医院、爱婴医院复审标准为基准,加强医院制度与规范建设,主要包括:完善科室各项规章制度、诊疗常规、操作规程、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分级诊疗指南;完善相关档案管理;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由经验化管理逐步向科学化、制度化管理转变,由现场督查管理转向不断加强信息化管理。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围绕解决地方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等方面,稳妥推进分级诊疗工作。
二、逐步实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信息化管理,加强医疗质量科学精细控制。
逐步实施以电子病历、一卡通为轴心的信息化系统,提高质量控制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对各科室的各项医疗指标作精细化评价,力求医疗质量控制工作再上新台阶。充分发挥医院医疗服务和运行质量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医疗质量管理的作用,按照医疗服务与运行质量监管核心指标要求,20xx年,医务科将在质控体系中,加大对医疗技术准入、围手术期管理、抗菌药物合理运用、核心制度落实等监管力度。进一步贯彻“患者安全目标”。同时,通过自查、督查、整改不断加强医疗质量科学精细控制。
三、加强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
按照新抗菌药物指导原则的要求,协同药剂、院感部门继续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优化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结构,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
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有效遏制细菌耐药。针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标本兼治的措施加以解决。同时协助医院完善合理用药的信息化建设,增加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管理手段,使我院合理用药水平上新台阶。
四、加强医疗技术管理,提高科室竞争实力。
落实医疗技术分类分级管理原则严格医疗技术准入,手术医师、麻醉医师资格的再授权,落实医疗技术风险预警机制和风险处理方案。落实新技术申请、审核、备案、评估和动态追踪的管理措施。鼓励学科带头人带领科室适时引进新技术,开展新项目,大胆创新,锐意改革,占据和巩固本地区医疗龙头地位,不断提升我院整体竞争实力。积极响应政府号召
五、坚持“治学”管理,强化科教工作管理
在“治学”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20xx年计划开展每周一次的全院性业务培训与讲座共46场次,按二级甲等医院标准和医院实际,确定相关培训内容,提高相关人员的知晓率。每次讲课实行严格的签到制度,每季度进行考核,全年总考核。同时认真组织开展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认真抓好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工作。
六、发挥社会效益,为全社会服务。
坚持医院的社会公益性,承担对口支援农村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工作,进一步完善医疗应急救援工作,做到灾害事故发生后,医疗队能够反应及时、快速集结、组织有序、救治有效。同时,认真完成市、区大型活动的医疗保健任务,以及市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的指令性任务。
医务科
二0xx年十二月十八日
药店医保工作计划 篇3
一、搞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涉及面宽、广,情况复杂,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我们要积极采取措施,保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顺利启动和实施。
二、抓好医保基金征收工作,完成劳动保障局下达的目标任务
医疗保险基金是否按时到位,关系到我局医疗保险工作是否能正常运转,关系到广大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是否能落到实处,住院医疗费用是否能得到及时报销。20xx年在巩固去年征收方式、征收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银行、财政等部门代扣代缴医保基金,彻底取消上门征收。
(一)目标任务
基金征收3800万元(含清欠306万元)。
(二)落实措施:
1、及时做好全县乡(镇)政府、中小学校参保人员核对、工资调整、缴费基数确认。
2、做好全县各级各类参保人员医保基金征收预算,并积极协调财政落实好乡(镇)政府、中小学校、国有企业大病统筹移交人员、“三类”人员20xx年医疗预算补助。
3、积极主动做好财政医疗预算补助的划拨工作,力争按时间进度拨回。
4、进一步加强非国库直接划拨医保基金的参保单位基金征收、催收工作:①坚持缴纳医保基金与享受医保待遇平等原则;②采取电话催收、按月发征收通知单,定期发催收通知单;③做好国库、支付中心协助催收医保基金的协调工作;④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动员一切可动员的力量,做好基金征收工作。
三、做好扩面工作
加大对私营企业、民营企业、乡镇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工作,动员符合对象和有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做到应保尽保,扩大医保覆盖面,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
(一)继续深入到有意向要参保的单位进行面对面的`宣传、动员,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扩面任务。
(二)做好新参保单位的人员工资、缴费基数、年龄和缴费年限等稽核工作。
(三)做好新参保单位参保人员的健康体检工作,严把关口。
(四)继续搞好大病统筹移交医保管理工作。
四、严审核、强管理,保证基金合理使用
一是增强责任心,提高审核质量,确保执行医保政策公平合理;
二是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审核、审批、报帐手续;
三是对县级及以上定点医院的住院费用按10—20%的比例抽审,对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的费用全面审核,对费用异动的医院重点监控;四是加强对门诊特殊疾病待遇的审查和费用管理工作;五是做好《医疗服务协议》的签订、执行、监督履行协议工作;六是组织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和参保单位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方便参保人员就医购药。
药店医保工作计划 篇4
一、改革的任务和原则:
符合我市财政、用人单位和个人的接受能力,医疗平安制度改革的任务是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平安制度。即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保证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平安制度。
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平安制度的原则是
(一)基本医疗平安水平与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基本医疗平安与用人单位接受能力相适应。逐步推进。
(三)基本医疗平安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
(四)基不医疗平安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尸目结合。
(五)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与基本医疗安全。
(六)享受基本医疗安全的权利应承担的义务相对立。
二、实施范围与筹资水平(缴费率)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
(一)实施范围:全市城镇所有企业(省直、市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林、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退休(职)人员。待条件幼稚后逐步纳入基本医疗平安范围。
实行以市为统筹单位,统筹层次上。执行统一的基本医疗平安基金属地使用和管理政策。努力形成医疗互助共济制和抵御一般风险的能力。驻德的各上管单位执行我市的统筹政策和标准,由医保经办机构统一管理。
(二)筹资水平(缴费率)
1、基本医疗平安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2、全市实行统一比例。用人单位缴费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额(以国家统计局规定为准)4%缴纳。职工个人缴合按自己上年月工资收人的2%缴纳。随着我市经济发展的变化情况,用人单位和职工的缴费率可作相应的调整。用人单位职工月人均缴费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60%按60%核定缴费基数缴纳,无法认定工资总额的单位,以本市上年度月书均工资乘以职工人数为基数缴纳。
3、基本医疗平安费用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以现金或转帐方式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缴纳。财政拨款单位缴纳局部。
(三)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
基本医疗平安基金由统筹金和个人帐户构成。
1、个人帐户。职工按自己上年工资收入的2%缴纳的医疗平安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46周岁以上职工计入2.23%退体人员按自己退休金的2.4%计入。
2、统筹基金: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平安费按规定计入个人帐户后的余额局部。由医疗平安经办机构集中调剂使用。
三、管理机构与职责:
劳动保证部门是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平安管理与监督检查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基本医疗安全的政策。
(二)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资格审检查定点医疗机构。
(三)负责对医疗平安经办机构的基金收缴、支付和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协调医疗平安工作中各部门关系。
医疗平安经办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基本医疗平安基金的筹集、管理和支付;
(二)编制职工基本医疗平安基金预决算。
(三)负责与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签订有关责任、权利、义务的合同。
(四)受理参保单位、职工有关医疗平安业务查询;
(五)做好其他配套服务工作。
按各自职责范围配合劳动行政部门共同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平安工作。财政、卫生、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
四、基本医疗平安基金的支付:
(一)明确划定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各自的支付范围和用途。分开使用。不得相互挤占,严格禁止统筹基金透支个人帐户。个人医疗帐户基金主要用于支付自己基本医疗范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也可用于统筹基金支付中的个人负担局部和定点药店自购药品等未列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由个人自付的医疗费。超支不补,节余归己。个人帐户用完后,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所发生的门诊医药费全部自付。
(二)统筹基金主要用于符合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的住院医疗费用。住院医疗费实行起付规范和最高限额控制。
不得从统筹基金中支付。可通过建立大病医疗保险、医疗补助、补充医疗安全、商业医厅保险、单位互助和社会救助等途径解决。逾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
五、基本医疗平安基金的管理:
(一)基本医疗平安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不得挤占挪用。
(二)医疗平安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金预决算制度。做好基本医疗平安基金的筹集,管理和支付工作。医保经办构的事业经费不得从基金中提取,由财政预算解决。
(三)建立基本医疗平安基金监督委员会。并向社会公布。
(四)严格执行基本医疗平安基金的银行计息方法:当年筹资局部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基金本息。对比3年期整存整取储蓄存款利率计息。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为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职工自己工作调动时,个人帐户随工作关系一并划转并继续使用。调往外地(含出境定居)个人帐户可一次性结清付给现金。
(五)市内所有单位都必需参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平安统筹。不得瞒报、漏报。工资总额依照国家统计部《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单位和自己必需同时缴费,单位缴费发生困难暂时不能履行缴费责任时,自己缴费和个人帐户停止记载。个人帐户有节余的可继续用于医疗,没有节余费用自付。参保人员要在选定的医疗机构范围内就医。除急诊和急救外,参保人员在非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费用,不得从基本医疗平安基金中支付,确须转诊转院的需经医疗平安经办机构批准。对未按规定料理医疗平安登记和缴费的单位,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的按国务院《社会平安费征缴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六、医疗服务管理:
劳动保证行政部门负责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的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发给资格证书,并向社会公布,供参保人员选择。对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实行年审制度,年审合格者,保管其定点资格;审核不合格者,取消其定点资格。医疗平安经办机构根据中西医并举、基层、专科和综合医疗机构兼顾,方便职工就医的原则,与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签订合同、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时,基本医疗平安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管理。要引进竞争机制,职工可选择若干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也可持处方在若干定点药店购药。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要给予警告、奖励直至取消定点资格。
严禁滥开药、滥用大型医疗设备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应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的原则。不得放宽出入院标准,分解住院人次。定点药店应严格执行药品零售价格,提供平安有效的优质药品,执行处方和非处方药品管理规定。
预定各自的定额控制指标。基本医疗探险初期,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的不同类别、级别和所承担的基本医疗服务量。可将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的基本医疗平安基金单独设帐,分别管理,各自平衡,不得互相挤占,待条件幼稚后再统筹管理。
七、有关人员的医疗待遇:
(一)离休人员、老红军不参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安全。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二)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待遇不变。
(三)国家公务员在参与基本医疗平安基础上。具体方法另行规定。
(四)退休人员参与基本医疗安全。
(五)工(公)伤职工治疗工伤部位和女职工生育的医药费不纳入基本医疗平安基金支付范围。
八、实施方法:
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平安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平安制度的决定》和《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平安制度总体规划》要求。
然后,首先在机关事业单位原享受公费医疗的单位和有缴费能力、能够达到筹资水平的企业中运行。再逐步扩大覆盖面。认真总结经验,不时完善配套政策。
九、组织领导:
市里成立领导小组,为切实加强对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平安制度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由人事劳动和社会保证局、财政局、卫生局、审计局、发展计划与经济贸易局、社保公司、总工会的主要领导组成。各有关部门要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密切配合,相互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证局。
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平安制度是社会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局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职工获得基本医疗服务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要积极稳妥地有计划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使广大职工和社会各方面正确理解基本医疗平安制度改革的意义和基本政策,确保我市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平安制度工作顺利进行。
药店医保工作计划 篇5
为更好地为参保职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根据年初与县社会医疗保险事业处签订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书》的有关要求,特制定医保工作计划如下:
一、加强领导,成立医保组织
为加强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领导,成立以分管院长XXX同志为组长的`XXX医院医保工作领导小组,并从内科、外科、急诊科抽调技术骨干组成专家队伍,为医疗保险提供技术保障。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下设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XXX)具体搞好此项工作。
二、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县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项政策规定。
三、加强内部管理,为参保职工就医提供方便。
1、加强内部管理,努力为城镇职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在门诊收款处、中西药房、住院处悬挂“医保优先”的标志,为参保人员就医提供方便。
2、门诊:实行一站式服务,门诊设立专门诊室,病人来院后的各种检查由导医陪同,门诊大厅有轮椅、担架,免费供应开水,为病人提供便捷的医疗服务。
3、病房:病人入院后有高、中、低档病房供病人选择,病房医疗实行菜单制,至少提供2—3套医疗方案供病人选择,同时实行责医、责护负责制。病人从入院到出院都由责医、责护来完成。入院后对病人洗头、洗脚、剪指(趾)甲等生活护理。
4、对参保职工设立家庭病床,定期上门服务,查体、给予一般治疗,使病人不出家庭便可享受到最佳的医疗服务。
四、严格掌握病人收治、出入院及监护病房收治标准,贯彻因病施治原则,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五、积极配合医保经办机构对诊疗过程及医疗费用进行稽查,并提供需要查阅的医疗档案和有关资料。
六、严格执行有关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不擅自自立项目收费或提高收费标准。
七、设置“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和“投诉箱”,编印基本医疗保险宣传资料,公布咨询等投诉电话,热心为参保人员提供咨询。
药店医保工作计划 篇6
20xx年,我中心将在县委、县政府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建设人民满意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开拓创新,强化管理,提升服务的根本方针,努力做好各项工作。现根据中心20xx年工作安排和业务实际拟定如下工作计划安排,力争开创医保工作新局面。
一、全力抓好两项民生工程工作,确保政策红利惠及民生
(一)全力抓好20xx年城镇居民医保参保扩面工作。为顺利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中心将努力做好以下几点:一是明确责任、明晰任务,建立健全县、乡镇、社居委联动的工作机制;二是突出重点、创新思路,通过推行学生整体参保工作模式确保工作实效;三是通过参保告知书、电视讲话、报纸专栏、专题新闻、宣传横幅、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宣传居民医保政策,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四是精心组织、强化督查,层层落实,责任到人,突出抓好工作进度;五是开展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短信提醒工作,力争将参保提醒短信发至每一名城镇居民,确保参保对象应保尽保。
(二)稳步推进大病补充保险工作。抓紧制定20xx年度城镇医疗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实施方案,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政府主导、专业运作、公益为先、责任共担、广泛公开、多维监督、稳妥推荐、持续发展”的原则,不断完善工作措施,确保大病保险长期稳健运行。
二、突出重点,依法加强和规范医疗保险管理
(三)做好《社会保险法》的贯彻和实施工作。加强对《社会保险法》的学习和普及宣传,结合工作实际抓好医疗保险法规政策的贯彻实施工作,引导群众知悉社会保险权益,引导用人单位遵守社会保险法律义务,增强全社会学习、掌握、运用《社会保险法》的自觉性。
(四)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健全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做好20xx年度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签订和监管工作。加强医疗费用审核管理,重点加强对慢性病定点机构的监管,加强检查、稽核及考核工作,加大事前和事中监管工作力度。实施定点医疗机构分级分类管理。
(五)深入开展医疗保险稽核工作。依法开展医疗保险反欺诈工作,建立和完善日常审核、重点监控、举报调查与反欺诈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大对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骗保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强对职工医保个人帐户的管理,严格查处各类医疗保险违规行为。开展专项的支付稽核和内控稽核,认真做好稽核统计工作,按时上报统计报表、稽核材料。
三、强化管理,深入扎实做好各项业务经办工作
(六)规范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经办规程,实现“标准化”柜台服务模式,提升经办服务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重要精神,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规范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工作规程和操作流程,建立高效、快捷、便民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柜台式”服务体系,推动全县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七)加强信息系统的管理和维护。以提高医疗保险经办能力和服务质量为着力点,以标准化管理为目标,适应新政策、新业务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医保网络系统的安全管理,加强权限管理和数据修改痕迹管理。
(八)全面实行以医疗住院费用总额控制及门诊诊查费为核心的支付方式改革。总结上年经验,根据上年年征收预算,以及基金使用情况,强化20xx年的基金付费总额控制额度的预算,对定点医疗机构实施门诊诊查费及住院费用总额控制。继续推行定点医疗机构费用控制谈判机制,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确保基金收支平衡。
(九)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异地结算工作。以人为本、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多措并举,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提高参保地的异地就医结算服务水平和效率,加强就医地的医疗服务监控,大力推进区域统筹和建立异地协作机制,方便必需异地就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结算,减少个人垫付医疗费,并逐步实现参保人员就地就医、持卡结算。
(十)做好医疗保险慢性病待遇申请医疗专家鉴定工作。当前,我国已经进入慢性病高负担期,具有“慢性病患病人数多、医疗成本高、患病时间长、服务需求大”的特点。为充分释放医改红利,让广大参保对象享受应有的医疗保险待遇,进一步降低参保慢性病患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比例,保障其门诊医疗待遇和合理医疗消费需求,我县根据上级人社部门的统一部署和医疗保险基金运行的实际情况,结合广大慢性病患者的基本医疗需求,不断扩大、调整慢性病种类和补助标准,逐步提高报销金额及报销比例,同时进一步规范了慢性病鉴定程序和标准。
(十一)加强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业务档案管理,推进标准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社会保障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建立健全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档案收集、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利用等,全面加强业务建设,逐步实现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十二)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城镇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基数调整工作。退休人员的工资基数调整关系到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参保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中心将严格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要求,认真做好年度城镇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基数调整工作。
(十三)做好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等工作。积极推进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生育保险实现系统结算,统筹区域内医院同一等级同一待遇。工伤保险实行按浮动费率缴费,积极推进工伤康复工作。
(十四)做好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工作。合理确定离休干部统筹标准,做好离休干部医疗费用结算及下年度费用预算安排工作,切实加强离休干部医疗服务管理,提高服务效能。
四、开拓创新,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能力
(十五)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能。积极推进金保工程建设,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积极配合推进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社区劳动保障平台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信息共享和协同管理服务的工作机制。
(十六)加强自身建设。按照经办管理服务“法制化、精细化、信息化和规范化”的要求,加强经办人员政策知识的培训和业务能力建设,提高经办能力和服务水平,适应全民医保的新要求。以机关作风和机关效能建设为核心,贯彻执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加强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机关建设,继续抓好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政务公开,大力推进阳光医保、效能医保和服务型医保的建设,提高医保队伍的执行力、创新力和凝聚力,促进各项工作运转协调、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努力开创社会保险工作新局面。
五、认真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十七)做好计划安排,着力做好20xx年度招商引资工作。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好相关招商引资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和规范中心招商引资工作,按照局党组的要求,认真抓好招商引资项目储备、推介、洽谈工作,做好项目统计上报等各项工作,确保真实、客观反应出中心招商引资工作成效;二是加强与投资企业的对接、联系、沟通,切实做好服务,进一步提高协作效率,增强服务意识,营造优质、高效的投资环境。三是积极做好在谈项目的对接和协调服务工作,促进在谈项目早日签约,确保招商引资工作有连续性的开展,进一步提高招商引资工作的签约率、履约率、提高招商引资工作的实际成效。
药店医保工作计划 篇7
为全面推进我局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建设和谐平安的创建工作,实现全县的社会稳定。现将20xx年各阶段的综治、和谐平安工作计划安排如下:
一、组织动员阶段(3月底以前)
1—3月份:在全局组织传达全县信访维稳工作会议精神,调整“创建和谐平安”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动员会,制定“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建设和谐平安”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完善制度,明确目标,层层签订责任状,迅速开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建设和谐平安的创建工作。
二、集中创建阶段(3月至10月)
1、全面开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建设和谐平安的创建工作,开办宣传专栏,工业滤布制作宣传标语,引导干部职工积极投入到创建活动之中。
2、明确目标任务,做到“六个确保”即:确保政治安全、确保经济安全、确保社会安全、确保治安安全、确保公共安全、确保生态安全。
3、多形式地开展创建活动,做到各项创建工作有布置、有落实、见成效。
4、加强局安全防范工作。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严防不安全事故的发生,经常检查和督促安全工作。
5、局两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要经常检查和督促安全工作,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要进一步完善措施,确保局机关和谐稳定。
6、滤布全局干部、职工要积极参与到和谐平安的创建工作之中,以营造和谐稳定社会为根本,把开展“建设和谐平安”活动作为保平安、促发展的载体。
三、迎接考核验收阶段(11月至12月)
1、11月份为组织材料和申报验收时间。局创建工作小组应及时搜集整理,撰写汇总材料,对照文件要求,查找材料是否齐备,该补充的要及时补齐。并装订成册,等待县创建工作组的考核验收。
2、12月份,为迎接县创建工作组考核验收时间。
药店医保工作计划 篇8
为更好地为参保职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根据年初与县社会医疗保险事业处签订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书》的有关要求,特制定医保工作计划如下:
一、加强领导,成立医保组织
为加强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领导,成立以分管院长xxx为组长的xxx医院医保工作领导小组,并从内科、外科、急诊科抽调技术骨干组成专家队伍,为医疗保险提供技术保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下设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xxx)具体搞好此项工作。
二、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县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项政策规定。
三、加强内部管理,为参保职工就医提供方便。
1、加强内部管理,努力为城镇职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在门诊收款处、中西药房、住院处悬挂“医保优先”的标志,为参保人员就医提供方便。
2、门诊:实行一站式服务,门诊设立专门诊室,病人来院后的各种检查由导医陪同,门诊大厅有轮椅、担架,免费供应开水,为病人提供便捷的医疗服务。
3、病房:病人入院后有高、中、低档病房供病人选择,病房医疗实行菜单制,至少提供2—3套医疗方案供病人选择,同时实行责医、责护负责制。病人从入院到出院都由责医、责护来完成。入院后对病人洗头、洗脚、剪指(趾)甲等生活护理。
4、对参保职工设立家庭病床,定期上门服务,查体、给予一般治疗,使病人不出家庭便可享受到最佳的医疗服务。
四、严格掌握病人收治、出入院及监护病房收治标准,贯彻因病施治原则,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五、积极配合医保经办机构对诊疗过程及医疗费用进行稽查,并提供需要查阅的医疗档案和有关资料。
六、严格执行有关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不擅自自立项目收费或提高收费标准。
七、设置“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和“投诉箱”,编印基本医疗保险宣传资料,公布咨询等投诉电话,热心为参保人员提供咨询。
药店医保工作计划 篇9
1、目的
以参保人员为中心,确保药品质量、服务质量,保障用药安全有效,执行政府医保政策、价格政策,维护参保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安全用药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2、引用文件
2.1《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房管理暂行办法》(沪医保〔20xx〕11号)
2.2《关于本市定点零售药店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服务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医保〔20xx〕54号)
2.3《关于进一步规范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售药管理的通知》沪医保〔20xx〕166号
2.4《关于进一步加强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和规范参保人员购药行为的通知》(沪医保〔20xx〕186号)
2.5《关于《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有关中药饮片及药材支付规定的通知》(沪医保〔20xx〕110号)
2.6《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xx年版)》沪人社医发(20xx)59号
2.7《关于本市医保定点药店对规定范围内处方药执行登记销售的通知》沪人社医监发(20xx)59号
3 、职责
3.1店经理负责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日常管理工作。
3.2医保柜药师、营业员负责医保日常操作。
4、管理概要
4.1硬件要求
4.1.1营业面积≥100平方米,其中医保服务区域面积≥50平方米,采光通风好。医保柜外服务区≥25平方米,配备饮水机、椅子等,供参保人员休息。
4.1.2设立医保展示柜,非处方药与处方药应分柜陈列,并按“支付方式”分类摆放,展示品种为所有配售品种,展示品种数符合医保管理规定。
4.1.3设立单独的医保服务区域、医保仓库,保证医保目录内药品的正常供应。
4.1.4设立独立的医保电脑管理系统、建立单独的医保药品进、销、存台账。
4.1.5统一门楣“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在店门口明显位置安装“定点药店夜间按铃”标识及“医保定点零售药店24小时服务”指示灯箱,设有夜间售药窗口。
4.1.6在医保服务区域显著位置,张贴(公示)公司统一制作的《参保人员须知》、《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配购药操作流程》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公约》,方便参保人员购药。
4.2人员配备及要求
4.2.1必须配备1名以上执业药师、3名以上药师,并注册到店,确保24小时药师在岗服务。
4.2.2必须任命1名首席药师,负责指导、督促药师,规范执行医保管理制度,首席药师需由执业药师担任,并通过培训。
4.2.3必须指定专人(可兼职)负责与医疗保险信息中心日对帐、结算工作及医保用药服务的管理,协同医保局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
4.2.4医保柜营业员必须熟悉医保用药目录、政策,掌握医疗保险专用计算机的操作知识,能在执业 RQMyb01-A1 2 药师或药师指导下提供服务。
4.3管理规范
4.3.1保证24小时服务。为参保人员提供《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xx年版)》规定范围内的处方药品外配服务和非处方药品的自购服务。
4.3.2门店制定24小时药师上岗排班表,确保24小时营业时间药师在岗服务。
4.3.3认真履行与市医保局签定的协议及有关规定,执行医保有关政策,按照公司医保操作流程规范操作。
4.3.4医保柜药品按陈列规定分类陈列摆放,不得与药房其它柜台的药品混淆,帐物必须相符。
4.3.5同一商品编码的`药品,医保柜台的价格不得高于非医保柜台,同一通用名不同商品名的.药品,医保柜台和非医保柜台提供的品种应一致。
4.3.6做好医保暂缺药品缺货登记,记录病人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尽快解决。
4.3.7每天晚上24点结清当日销售,日清月结。
4.4禁止行为
4.4.1超量、超范围供应药品,杜绝外错事故的发生。
4.4.2以滋补品、保健品或以其它物品代药,或以处方药代替非处方药,以一种药品代替他种药品,并申请结算相关费用。
4.4.3以不正当竞争形式进行营销活动。如买赠活动。
4.4.4向参保人员销售假药、劣药,并申请结算相关费用。
4.4.5申请结算“药品目录”以外药品的费用。
4.4.6发现参保人员冒用、伪造、变造的医疗保险凭证仍给予配药,并申请结算相关费用。
4.4.7发现参保人员持用涂改、伪造、变造的处方或与医疗保险凭证相关项目不符的处方仍给予配药,并申请结算相关费用。
4.4.8市医保局规定的其它禁止行为。
4.4.9医保专用电话(ISDN线)仅限医保工作使用,任何人一律不准私自挪作他用,包括上网、打游戏机。
5、处罚
质量部、市内管理总部加强内部自查工作,主动适应医保政策。对违反医保有关规定的门店或直接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警告、罚款、店经理免职、解除劳动合同、加盟店解除合作协议等处罚。